首页 > 评论频道 > 杂谈 > 正文

于立生:给无病孩服处方药缘于监管“掉链子”

2014-03-15 08:56:00 来源:长江商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评论投稿邮箱:pinglun@sdnews.com.cn

  近日,陕西宋庆龄基金会枫韵幼儿园和鸿基幼儿园因给园内幼儿服用处方药“病毒灵”引发关注。枫韵幼儿园在园幼儿692名,鸿基幼儿园在园幼儿763名,其中,枫韵幼儿园还是西安市一级幼儿园。已有孩子服药快3年,给幼儿服药现象在涉事幼儿园更存在7年之久。12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行医罪对两所幼儿园的法人孙某、枫韵幼儿园园长赵某、保健医生黄某刑事拘留,同时将鸿基幼儿园园长梅某、副园长赵某等人控制、审查。

  俗称“是药三分毒”,没病给小孩“免费”服药,处方药的毒副作用势必对小孩身心造成伤害,产生不良影响。目前90%以上的服药孩子出现同样相应症状,西安市卫生局正分批组织幼儿在西安市儿童医院进行免费检查。

  “病毒灵”是种处方药,“地方版“已停产禁用,“国家版”临床上也只针对成人,而非幼儿,且并无预防感冒作用。因出勤率和幼儿园的收入挂钩,涉事幼儿园负责人交代,基于“预防感冒、增强抵抗力、提高出勤”的目的,而给部分班级的幼儿服用“病毒灵”。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逐,本应对幼儿关爱的幼儿园,就在“免费”“预防”的幌子下,做出逾越底线、伤天害理之事,这正是令人出离愤怒之处。

  透过“给没病幼儿服药、幼儿园发病”事件,我们看到是监管链条的系统性崩溃。

  其一,枫韵幼儿园保健医生黄某只能提供一张广东省发放的医师资格证复印件,而按规定,从业医师必须在从业机构所在地的卫生部门注册,但当地卫生部门表示黄某并未注册。那么,黄某又是如何能在枫韵幼儿园执业的?陕西省宋庆龄基金会及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又是如何进行监管的?

  其二,我国药品流通实行的是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也是国际通行制度。按国家食药监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方药须据有处方权的执业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出的处方,才能提取。黄某并无资质执业开处方,譬如西安市一家药品批发企业,何以就敢将处方药“病毒灵”批发销售给枫韵幼儿园保健室了呢?且还一次性就高达1万粒?当地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又是如何进行监管的?

  其三,且不说“病毒灵”并无预防作用,常见病的群体性防治,因关乎民众生命健康、事涉公共卫生安全,那也是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行使的职能。涉事幼儿园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逐,非但缺乏常识、无视伦理,竟还越权、擅自组织开展幼儿的“群体性防治服药工作”,自然就严重威胁到公共卫生安全。这也正是孙某、赵某、黄某等人被以涉嫌非法行医罪刑事立案调查的因由所在。当地卫生、教育部门又是如何进行日常监管的?

  我们并不缺相应的规章制度,缺的是对相应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上述三个环节,无论是执业医师的上岗、还是处方药的流通、又或群体性防治工作的开展,只要任何一个环节依规依章严格执行,而不是“掉链子”,“给没病幼儿服药、幼儿园发病”这样令人出离愤怒之事也就无从发生。

  而今,对该事件的调查处理,也就不能停留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须延展至关涉链条上的各个环节,做到对相应责任人员违法必究、严肃处理!惟其如此,方有望重塑起规章制度的刚性,激活相关各方对于规则的服膺、恪守,进而亡羊补牢,防患未然,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