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儿园”事件中职能部门去哪儿了
陕西西安两所幼儿园违规给幼儿服用处方药“病毒灵”,尽管教育、卫生、食品药监、公安等部门介入调查,已有5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但仍不能平息人们心头的气愤。公众不禁要问,有关部门的监管哪去了?
幼儿是家庭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不可谓不多,相关部门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可谓不重,然而戕害幼儿事件频出,令人深思。
首先要追问的是,教育部门尽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了吗?据西安市政府13日晚新闻通报,西安市枫韵幼儿园和鸿基新城幼儿园在明知自己没有取得法定资格的情况下,为提高幼儿出勤率、增加幼儿园收入,从2008年即开始购入处方药“病毒灵”违规给幼儿服用。没有取得法定资格的两家幼儿园,为何有在册幼儿1455人?对幼儿园资质监管徒有形式,教育部门为何对其一路绿灯?背后还有多少“不能说的秘密”?
其次要追问的是,卫生部门尽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了吗?据通报,自2008年11月到2013年10月,涉事幼儿园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从4家医药批发零售企业先后分10次购进“病毒灵”5万余片。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就能大批量、轻易采购到处方药,处方药管理办法为何失灵?治疗性药物无法达到预防的作用,如此滥竽充数的保健医生为何能长期执业?医药部门为何长期不知情?这些显而易见的问题,如果仅以“工作失察、失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何防止类似事件不再上演?
不仅如此,每一名参与给幼儿喂药的教职员工是否涉嫌违法?呵护孩子,有赖于幼儿园教职员工的责任心。我国教师法明确,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包括“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如果仅仅主要犯罪嫌疑人被绳之以法,对参与给幼儿喂药教职员工以“法不责众”为由放任不管,恐怕难以服众。
无论如何补救,幼儿园集体喂药的行为,已经给孩子和家长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这也给善后处理带来巨大挑战。西安市卫生局已组织专家对“病毒灵”的适应症、禁忌症、疗效、毒副作用等进行分析评估,对有不适症状的幼儿提供免费检查。但是,对于可能造成何种不良影响及后遗症,幼儿家长依然顾虑重重。既然幼儿园喂药动机在于“增加幼儿园收入”,有关部门有必要做出更严厉的制度安排,进一步追究幼儿园责任,让利令智昏之徒得不偿失。
还幼儿一个安全的童年,还家长一所放心的幼儿园,是社会的安全底线。防堵戕害幼儿事件重演,需要更多的追问、更艰巨的付出。(黄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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