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禁售处方药系“安全优先于便利”的体现
4月20日,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在此前的一审稿基础上,草案二审稿新增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修订草案还明确了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相关法律责任。此次被写入立法草案意味着,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或将从药品管理法立法层面被明确禁止。
就现阶段的情况而言,禁止第三方网络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应该是一种必要的谨慎,也体现出主管部门在药品销售管理上所秉持的“安全优先于便利”的管理理念。要知道,处方药网络销售试点、试水中所暴露出的问题的确不少。比如,2017年有媒体报道,根据食药总局的投诉举报数据,消费者反映的网上药店买药问题呈现不断增多的趋势。网上买药遇到的问题也可谓五花八门:有的是从网上买到“山寨”假药,有的买到“三无”药品,还有的举报一些网站伪造药品交易资格,进行非法售药。
当然,禁止第三方平台销售处方药,并不意味着网络销售处方药被永远打入禁区,而更多是当前时机不成熟下的一种无奈选择。如相关机构对多家医药电商平台的评估显示,不少平台可以在无处方的情况下直接购买;一些平台虽然要求开处方要先“问医生”,但更像是一种规避政策的“例行公事”;另外,药品配送环节如何保证安全,目前也缺乏相应的标准。一定程度上说,当前第三方平台销售处方药,仍处于一种缺乏足够规范的粗放阶段,其对应的安全风险和市场风险,不容低估。在管理乏力、规范缺失的现状下,按下“暂停键”,不啻为一种理性选择。
但是,暂时禁止处方药网络销售,只是一种管理手段,而不是目的。如何确保处方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能够更便利地流通,依然是管理层面需要追求的目标。在这方面,也需要公共部门为处方药的网络销售创造更好的条件。如,目前凭处方网购药品之所以无法真正落实,一个重要原因即是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尚未建成,导致互联网企业及网民难以取得电子处方。所以,在这方面,管理部门也应该有针对性地加速补短板。
另外,禁止第三方平台销售处方药,并不等于切断处方药网络销售的所有渠道。有专家认为,如果从“法无禁止皆可为”的角度理解,目前修订草案并没有限制合规的药品零售企业、制药企业通过自建的网络平台来销售处方药。也就是说,未来药企或可自建网络来销售处方药。当然,这里面的安全问题如何保障到位,同样需要正视。
处方药,不是一般的普通商品,这决定了其市场流通管理,必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拟叫停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处方药,是对这一管理原则的顺应。从长远看,禁止之后,如何找到符合中国药品管理现状的处方药网络销售模式,给予市场创新必要的空间,仍任重道远。这需要主管部门和各市场主体的共同探索和努力。(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