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断拉黑学生餐不良供应商
今年是北京学生餐招标工作由“市管”下放到“区县管”的第一年,却不想出现了不和谐音——海淀区教委不久前公布的学生餐招标结果,被质疑有中标企业曾存在行贿行为,不符合招标条件。对此,区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不属于重大违法记录。
学生餐招标工作是否符合规范,既涉及政府采购程序的正当性,也关系到广大学生的饮食安全。有中标企业为维持与学校的营养午餐购销关系而行贿并受罚,已经被证实。其中一家企业,竟然三年内四次受到处罚,不知道这样的企业是如何入选的?这样的政府招标活动,其公正性不免有些可疑。
《采购法》第22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必须强调,相关企业的行贿行为与学生餐招标工作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的利益勾兑嫌疑。企业为了和学校搞好关系,多次向不同学校支付“费用”,且不论这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记录”,这样的企业又如何能让人放心?企业能对学校行贿,那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是否也会向相关部门人员行贿?
行贿自然是为了有利可图,企业为此花费的财物,必定会通过别的途径找补回来。具体到学生餐这件事情上,企业为了从中获利,不外乎就是提高学生餐的价格,或者降低学生餐的成本和质量。如果是前者,损害的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倘若是后者,受伤害的必定是广大学生。可以说,企业行贿不仅是公权力被腐化的开始,也是学生餐变质的开始。
政府之所以用招标形式选定供餐企业,就是为了给孩子们提供优质、安全且价格合理的午餐。学生餐不仅要让孩子们吃得饱,还要吃得好、吃得放心,否则就违背了政策初衷。在这个意义上,只有采取更严格的采购标准,更严厉的监管措施,才能保障学生餐在送往学校的路上不缺斤少两、变味变质。而一家已被证明存在劣迹的学生餐供应企业,本该被挡在门外,取消其投标资格。
既然公众质疑这次学生餐招标工作,相关主管部门就要展开全面调查,看看在招标过程中是否存在程序漏洞或违规行为,搞清楚有没有人在招标中以权谋私、收受好处。为防止有企业和国家工作人员钻法律漏洞、变相勾结、损害广大学生利益,还应建立相应的黑名单制度,对那些中标后不能提供优质学生餐的企业进行黄牌警告,而对那些采取不正当手段或违法行为进入采购流程的不良企业,就应果断拉黑,将其逐出学生餐供应市场。(顾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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