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交往过密也违纪,校长违背了啥
有网友日前爆料称,温州龙湾区春晖高级中学给在校生发放了一份《德育工作协议书》及《附录》,里面指出,对学生之间交往过密的行为,其中包括同性之间的交往过密,学校将以特别严重违纪行为的名义予以处罚。
该校苏校长称,他之前并不知道学校德育处制定该《协议书》和《附录》,不过他认为此举“想法是好的,但是措辞欠妥”,“禁止学生交往过密实际上是为了杜绝学生早恋”。这个回应也够奇葩,一个学校的《协议书》,一校之长竟然“不知道”,莫非其权力被下属彻底架空了?而“杜绝学生早恋”,不至于把“同性交往过密”也算在里面吧?与其说他是回应了问题,不如说他是回避了问题。
这让我想起教育界先贤经亨颐、夏丏尊、李叔同,经亨颐在任浙江第一师范学校校长时,让夏丏尊任“舍监”,让李叔同管艺术教育,而学生对相当于“德育处”主任的夏丏尊的评价是“妈妈的教育”,对教育音乐美术的李叔同的评价反而是“爸爸的教育”。“妈妈”的慈爱、“爸爸”的严厉,崇尚的都是“人格教育”。因为无论是校长经亨颐、“德育处”主任夏丏尊还是艺术教师李叔同,他们都有教育家的情怀,他们推行的都是“爱的教育”。爱的教育,当然首先是理解学生的人性、尊重学生的人格,进而完善学生的人性、提升学生的人格。且不论对“异性交往过密”加以处分是否妥当,把“同性交往过密”也作为“特别严重违纪行为”,显然是违背人性的,也是辱没学生人格的,遑论完善人性、提升人格了。这样的教育,让人们看到的是对教育规律的逆反、对教育本质的背离。一个校长,可能成不了一个教育家,但不能没有教育家情怀。在古希腊历史学家修昔底德说的“恐惧、荣誉和利益”这三大要素中,一个有教育家情怀的校长在管理时会突出“荣誉”,一个无教育家情怀的“校官”会强调“恐惧”与“利益”。对“同性交往过密”也拿停课、停学加以威慑,并强迫“支付违约金”,只让人看到了“恐惧”与“利益”,这样的教育,哪怕因此能使全校纪律“严明”,并取得优异的应试成绩,也让人觉得恐怖。(洪信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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