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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广告”拷问商业炒作底线

2013-08-21 10:20:00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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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0日《南方都市报》GA16版整版刊登一篇广告,内容只有几行字:“前任张太:放手吧!输赢已定。好男人只属于懂得搞好自己的女人!祝你早日醒悟。搞好自己,愿,天下无三。张太”。这起“疑似小三在南方都市报发广告告诫前任”事件,消息一出即引爆眼球,轰动整个广州,在新媒体上被疯狂转载。

  这几行字包含的丰富信息量足以让人浮想联翩。转正“小三”对原配的广告宣言恰似“最后通牒”,以一种让人意想不到的方式,把两个女人之间“你死我活”的斗争摆上了公共话语平台,再次引发人们对“小三现象”及婚恋道德的争议。

  不过,很快,这则“小三广告”就被商界和媒体界人士证实为一场精心策划的商业营销活动。多个实名认证的微博揭露,该广告系某化妆品的商业炒作,据说有连续若干篇,形成轰动效应后才引出该化妆品产品。无疑,这一悬念创意广告赚足了眼球。

  从常理上讲,除非脑子进水的人,才会花高价(传言花费20万左右)去做挑衅一般婚恋伦理,且花钱做的广告对方未必能看到。广告中出不仅两次出现“张太”,且“搞好自己”的广告语也暗示了美容化妆的意思,所谓“小三广告”很可能是媒体和广告商一次毁誉参半的合谋炒作。

  随即,商业炒作的底线及媒体的职业伦理操守成为争议的焦点。有人认为,这则创意广告使传统媒体一举颠覆了互联网新媒体,也再次印证了传统媒体“搞好自己”的价值。不过,更多人认为,以“小三”为噱头搞商业炒作过于低俗,媒体丧失了职业操守,广告商挑衅了社会基本公共伦理。

  商人要赚钱,媒体要创收,但广告炒作的底线在哪里?毋庸置疑,这个底线一定存在。《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应“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虽然“小三广告”与法律精神不符,但由于法律条文比较笼统,在具体操作层面往往陷入僵局,更像是“打擦边球”。

  “小三”是社会客观存在的现象,虽不违背法律,却关乎社会公共伦理和婚恋道德。婚姻不是女人之间你死我活的争斗目标,获得幸福婚姻的方式也不是仅仅通过外在容貌。而这则“小三广告”大肆渲染女人通过容貌赢得男人和婚姻,确有歧视女性的嫌疑,也歪曲了婚姻所固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甚至是对婚姻的一种亵渎。

  “小三广告”虽赚足了眼球,却违背法律精神,背离社会公德,再次拷问了商业营销的底线问题。在“眼球经济”时代,无论是广告商还是媒体,都要有底线意识,不能为了目的就不择手段。(陈广江)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