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中国式过马路”可罚但不能全靠罚
4月9日起,北京将严罚“中国式过马路”带头人,“带头”闯灯的行人将面临罚款,对于态度蛮横、拒不服从纠正,有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甚至是袭警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此前,行人闯红灯处10元罚款。(4月9日《北京日报》)
整治“中国式过马路”,虽然各地措施不尽相同,但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把“罚款”放在首选上,所不同的只是罚款额度的多少而已。
客观而言,对交通违章的行人车辆进行罚款,确实可起到整治的作用。但我们还应看到,罚款有利也有弊。当有些交通违章者以没有钱交罚款而和执法交警纠缠不清的时候,往往会极大增加交警部门的执法成本。“执行难”问题,对交警部门的执法决心和执法智慧,无疑是个不小的考验。
另一个方面,“中国式过马路”也并非全是因为行人法律意识淡薄,文明素质不高,有些时候存在客观原因。因此,要从根本上整治“中国式过马路”,就不能一蹴而就,一罚了之。实际上,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罚款之外,还可以在很多方面有所作为。
第一点,对城市道路路权的合理分配。目前一些城市在道路路权的分配上不甚合理,过于迁就机动车辆的路权而忽视了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的路权。比如斑马线设置过少;比如机动车道过宽、人行道过窄等等。
第二点,交通基础设施的人性化设置。有些城市交通路口的红绿灯时间设置不够人性化,红灯时间太长,绿灯时间太短,超过了行人心理忍耐底线,客观上增加了行人闯红灯的概率。
第三点,交通法规与生命安全教育。对“中国式过马路”罚款虽然有用,
但说到底属于“堵”的方式,疏堵结合才能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长远的“疏导”之策,包括从中小学开始就加强交通法规和生命安全意识教育;像南京市一样,在交通路口设置劝导员、安装语音提示器,实践证明,对降低路人闯红灯、横穿马路,都有显著的效果。(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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