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论频道 > 杂谈 > 正文

对马路上的戾气,能讲的只有法律

2015-05-15 10:25:00 来源:钱江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评论投稿邮箱:pinglun@sdnews.com.cn

  本报评论员  高路

  央视昨日报道了一段发生在武汉、行车记录仪记录的视频:一辆私家车和一辆出租车在马路当中来回S型行驶,短短80秒中,双方互别9次,惊险万分。最终,“斗车”以出租车撞向水泥护栏,车头撞毁告终。

  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到底是什么仇什么怨,要别到车毁为止。短短的80秒视频从紧张的别车动作开始,终结于出租车一头撞向护栏。前因后果不明的好处是大家能把关注点集中在别车行为的本身上,而不是什么别的个人问题。

  其实类似的事件,追根溯源可能只是一起很小的摩擦。以中国人的智慧,退一步,海阔天空,一脚刹车起的作用比马路上的追逐要大得多;要是实在气愤难平,拿起电话报个警也是个不错的选择。当然,我们不建议用息事宁人的办法对付过去,很多事情证明,小摩擦会演变为大冲突,息事宁人是为下一次更恶劣的违法行为埋下隐患。礼让在你的眼中是文明,在有些人的眼中就是懦弱,他不会对你有丝毫的感激之情。在这件事上,怜悯心泛滥的结果是只会让情况越来越糟糕。

  哪怕再大的仇恨,在生命面前都不值一提。如果这类简单的道理需要一次次重复,那不是道理本身存在什么问题,而是听道理的人出了问题。并不是真有什么天大的怨气,也不是有什么刻骨铭心的仇恨,所有的表演只是为了掩盖他们极端自私又心存侥幸的心理。他们也不是什么法盲,更不是什么控制不了情绪、不会理性思考的怪物。视频中,前车别后车的准确和到位,可以看出开车的人不但头脑冷静而且下手果断,而后者在有限的空间里的闪转腾挪,显示司机不但有高超的驾驶技术,也掌握了高超的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他们甚至也不是什么天性爱冒险的人,北京大屯路隧道里那两辆以超速三倍追逐的跑车,是为了体现速度和激情吗?他们只是享受在别人面前一闪而过,让别人惊掉下巴的人上人的感受,那是横穿闹市、飞扬跋扈的京城少爷的派头。

  跟一个故意玩火的人能讲的道理是非常有限的,他在镜头前可能是一把眼泪一把鼻涕、一副痛定思痛的模样;在警察面前低声下气、一副痛改前非的模样,就像上海那个致交警死亡的司机。但你很难从他的言辞中发现对生命的敬畏,对法律的敬畏,他有的只是对锒铛入狱的后悔。

  在这起事件中,让人感到欣慰的是那位将视频提供给警方或者媒体的车主,对于这样的事,每一次实实在在的举报都具有改变现实的意义,每一次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都是在往坏的方向助力。良好秩序的养成有赖于公民自身的参与。别车的视频,曝光出来让人神共愤,让警方及时跟进,它能起的作用比躲在家里,自己玩味要好得多。

  就像教科书里常常说的那样,大多数人是好的,只有少部分人是坏的,在承认这是一起极端个案的同时,也得承认有一部分人因为戾气太盛养成了横冲直撞的坏毛病,他们会对文明免疫,他们只会对惩罚敬畏。

  说到底,每一个在马路上玩速度与激情的人,他们都缺少了一个教训,一个越雷池半步就有麻烦上身的清晰信号。但这个教训不应该等出了大事才降临到他身上,得从闯红灯、窗外抛物、随意变道、超速行驶、酒后驾车这些行为开始监督,撒开一张公民社会的大网,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制止这种暴力、呵护善良的忠实园丁。

  (原标题:对马路上的戾气,能讲的只有法律)

责任编辑:罗燕
新闻关键词:马路戾气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