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不应成为制造不公的源头
据全国政协委员施中岩调研:我国城镇环卫从业人员400多万人,其中正式在编职工85万人,约占环卫从业人员的20%;聘用编外工人320多万人,约占环卫从业人员的80%。而编外工干的都是一线清扫、垃圾转运和处理等苦脏累险的工作,工资待遇比正式工差一半还多。以辽宁省为例,编内环卫工每月平均工资为2650元,而编外工却只有每月800元至900元。
我们国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有一个管理政府机关编制的机构,他们会根据各机关的职责和任务,制定相应的岗位设置以及人员配备的名额,其目的一是明确职责,二是防止人浮于事。
制定编制,本来是一个十分必要的制度,然而不知为什么,如今却常常出现编制与实际需要严重脱节的现象,环卫工80%在编外,就是明显的一例。其实,像大量环卫工在编外的情况,同样存在于很多机关学校甚至政府部门,譬如被称为最美教师的张丽莉,虽然已经尽职尽责地当了5年教师,但直到成为“最美”的这一天,仍然只是一位编外的代课教师。
是城市里不需要这80%的环卫工人?当然不是!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展,原来各地给予城市清洁工作的编制,早已无法承担扩大了的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需要,但编制却仍然保持着原来的编制,于是,各地就只能“聘用”大量临时工,编制部门不给编制,这些临时工只能永远属于“编制外”。
于是,人们自然要问:我们的编制工作怎么啦?当年根据极小城市的环卫工作确定的编制,无法满足迅速扩张了的城市环卫工作的需要,应当根据变化了的情况,调整和增加相应编制。
难道这种最基本的常识,负责编制工作的他们都一窍不通?当然不是。因为增加编制,财政就得增加拨款,而“聘用”临时工,却可以用极低的工资,让临时工付出编制内人员同样的甚至更大的劳动,编制内环卫工的工资2650元,而编制外环卫工人工资只有800元至900元就是明证。
然而,这种人为制造而不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多元化用工制度,只会造成政府机关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甚至形成社会的不公。在改革向深水区探索,人民对社会公平和公正提出更高要求的今天,这样的由编制内和编制外制造的社会不公,具有更大的危害,越来越引发非议,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与时俱进,是我们每项工作必须遵循的一大原则,编制工作同样需要遵循这项原则。对于扩展了需要的工作岗位,编制就应当及时调整,否则,编制工作只能拖了实现社会公平的后腿。(金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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