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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块糖卖466元?明码标价莫沦为宰客的合法马甲

2023-02-09 09:46:57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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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日,蒋女士带儿子去重庆磁器口逛街路过一家糖果店,品尝后选了4块牛乳派让店家称重算钱,店家却表示先切再算,并建议蒋女士再选一块,可以送一块。店家切完后称重,6块糖总价高达466块钱。蒋女士觉得太贵不想要了,店家称糖是现切现卖的,12.8元/50克,按克称重计费,因为已经切好,蒋女士付了款。事后,她称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2月7日《成都商报》)

  让消费者先品尝,继而再切开,称重后6块糖总价高达466块钱,在商家一系列套路下,让消费者不得不付款。表面上看,商家明码标价没有多大问题,但“以克论价”误导消费者,以及切下后强买强卖,就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笔者认为,明码标价岂能成“明码宰客”,当地价格及市场监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类似“糖果刺客”现象。

  我国《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明码标价是商家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定义务。在此事件中,商家确实明码标价了,“以克论价”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但这种普通商品不以公众熟悉的“斤”为单位标价,很容易误导消费者,误以为是每斤的价格,进而被“糖果刺客”刺中。试想,如果标价128元/500克或128元/每斤,消费者对如此高的价格一眼明了,还会上当受骗吗?

  退一步说,商家明码标价,消费者看走眼了有责任,但在得知真实价格后觉得太贵,理应可以退货处理,商家不能强买强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可见,商家设下“陷阱”,以“已经切好”为借口强迫消费者购买,已经涉嫌违法,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无疑可以提出侵权之诉维权。

  商品不明码标价肯定违法,但明码标价也可能暗藏“猫腻”,比如,明码标价牌上大字标出的价格看似很合理,但一行不起眼的小字,便让消费者落入高价陷阱;或在价格上大玩文字游戏,以误导和吸引消费者,等结账时消费者方知上当受骗。因此,明码标价不该是宰客的合法马甲,不规范或虚假的明码标价,也是一种价格欺诈行为,同样不能坐视不管,价格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干预和制止类似“糖果刺客”等现象,严惩消费欺诈、强迫交易以及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不规范明码标价,从而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明码标价莫沦为宰客的合法马甲。治理类似“糖果刺客”现象刻不容缓,发生一起必须严惩一起。各地价格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价格和市场监管,给商家套上规范经营的“紧箍咒”,不让类似“糖果刺客”再来刺激公众的神经。 (文/丁家发)

责任编辑:刘胜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