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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募捐设“最低消费”亵渎爱心

2014-08-19 19:3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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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李子涵

  正科级6000元,正股级(副股级)3000元,合同工2000元......这不是发奖金,而是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募捐活动的“捐款参考标准”。这次募捐活动,是大朗镇教育局以迎接9月教师节为由头而举办的。本月8日的启动仪式过后,该局向全镇各机关单位、村委、企业发放了倡议书,相关电视宣传片也通过大朗镇级媒体播报,一时街知巷闻。据一名不愿具名的公务员称,他所在单位下发了一份教育募捐表格,上面注明了“标准”—在编人员最低捐款金额是2000元!(8月18日 《广州日报》)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这句歌词,道出了爱心的真谛。爱心,没有多少,没有大小,没有先后。不管捐献的钱多少,都是一份心意,一个善举,而大朗镇教育局设定“捐款参考标准”无疑是对爱心的亵渎。

  虽然教育部门负责人声称:标准”确实有,但只是“参考标准”而非“执行标准”,实际操作时“一切还是以自愿为原则”。或许,不明真相的群众可能误会了,误把领导的“自愿”当做“强制”,误把“参考标准”当做“执行标准”,上级领导可能真的没有强迫别人捐款的意思,但是,在权力磁场的牵引下,上级领导的一句话下级就要绞尽脑汁的去完成,去讨好上级领导,所以,对于上级领导的“参考标准”,下级怎能不“自愿”,又岂敢不“自愿”?

  更何况,教育募捐设置“最低消费”,对经济困难的职工,势必会加重其经济负担,让爱心大打折扣,通过这种强制方式实现的爱心并不是真正的爱心,不仅违背了捐款的本质,更会让大家对捐款产生抵触情绪,会导致将来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而得不到爱心。

  善心不分大小,爱心没有级别,只要积极主动地去做了,那就是莫大的功德。如果强行对爱心设置“最低消费”,怎么能传递出正确的慈善理念,又怎么能激发爱心热潮?作为教育局这个政府部门,此种“捐款参考标准”必须摒弃!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