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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

2017-08-15 16:0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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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丁恒情

  国家网信办昨天表示,根据网民举报,经北京市、广东省网信办初查,3家网站的微信、微博、贴吧平台分别存在有用户传播暴力恐怖、虚假谣言、淫秽色情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信息,北京市、广东省网信办已分别立案调查。3家网站平台涉嫌违反《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其平台用户发布的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信息未尽到管理义务。(8月12日《北京青年报》)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互联网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也变得举足轻重。而网络的发展也是一把双刃剑,它给人们带来社交互动、信息服务、观点交流等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人带来许多困扰,商业欺诈、恶意攻击、造谣传谣、暴力恐怖、淫秽色情等网络乱象屡禁不止、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此次,网信部门针对知名网站平台的治理行动,无疑传递出明确信息: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应运行在法治轨道上;网站平台不是法外之地,不能成为藏污纳垢的避风港。因此,进一步加大网络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网络违法违规行为显得尤为迫切。

  事实上,网络失范现象并不少见。打开微信朋友圈,除了正常社交内容外,还有不实信息、谣言的传播以及传销式微商在吆喝;在聊天群、微博、贴吧等网站平台,各种披着共享经济、P2P外衣的庞氏骗局让人防不胜防……一旦网络平台陷入混乱,不受约束的网络行为对现实社会将产生难以估计的影响。

  尤其是当不法分子的触角向网络平台延伸,原本藏匿于“地下”的违反犯罪活动向“线上”活跃,这无疑是可怕的。一则当违法犯罪活动插上科技的翅膀,通过网站平台借尸还魂,其隐蔽性、传染性和危害性更大;二则基于网络世界的特有属性,违法犯罪活动不仅隐蔽性强,且打击起来更难。

  无规矩则无方圆,无秩序则无自由。网络平台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网络平台的开放和自由,是以正常秩序为基础的,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并不意味着人们可以在网络平台肆意妄为。要知道,即使网络是一个“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的开放世界,充满想象与可能,但如果缺乏基本的理性判断、稳定的网络秩序,毫无底线的“自由”便会变成“潘多拉魔盒”。

  我们既要尊重网民交流思想、表达意愿的权利,也要依法构建良好的网络秩序。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那些企图利用网络违法犯罪的别有用心之人应该明白“手莫伸,伸手必被抓”的道理。因此,工商、公安、司法、文化、金融等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和联动打击机制,全面、有效清理网络上的赌博、传销、非法集资、淫秽色情、涉枪涉爆等违法违规信息,建设一个健康、有序、和谐的网络平台。同时,广大网民也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自律精神,提高法律意识以及网络安全意识,养成健康上网习惯。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