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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熊孩子”,不能只让一方唱独角戏

2017-03-02 15:1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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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阿古俄子

  “熊孩子”不听话,该不该受到惩戒?近日,青岛市政府发布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据了解,这是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的概念。(3月1日 《长沙晚报》)

  青少年由于心智尚不成熟,自控能力弱,偶尔出现调皮捣蛋的行为无可厚非,这是天性。但“熊孩子”就不一样了,“熊孩子”虽小,但其已经具备相当的破坏力。如果不及时矫正,在学校,“熊孩子”会影响同学学习,破坏纪律,欺凌同学;出了学校,“熊孩子” 难免不忍出大祸,这方面我们的教训已经不少了。

  日前,青岛市政府发布《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对其中提出的适当“惩戒”,笔者认为,这对“熊孩子”的成长有益无害,是在帮家长和社会矫正“熊孩子”。因此,不能只让青岛市政府一方唱独角戏,家长、学校和社会应该做出积极的回应。

  “惩戒熊孩子”,家长的容忍度要高一点。有人曾感言:“每个‘熊孩子’背后都有几个‘熊大人’”,作为孩子成长路上的“首任教师”,家长的言行举止对孩子性格的养成有极大的影响。古人有云:“养不教,父之过”,“小孩子”变“熊孩子”,家长应反省自己,多找自身的原因,以身作则加强对“熊孩子”的教育和引导,而不是一味偏袒孩子,更不该反对学校适当的“惩戒熊孩子”。

  “惩戒熊孩子”,学校的做法要更合理。在具体操作中,惩戒“熊孩子”的职责通常由班主任履行。然而,由教师直接惩戒“熊孩子”是不合适的,首先,教师惩戒直接“熊孩子”,“惩戒”的“度”难以控制,惩戒的方法难以规范,难免也会出现随意“惩戒”现象。其次,由教师直接惩戒“熊孩子”有可能导致家长、学生和教师的直接冲突,也不利于教师进一步教育和矫正“熊孩子”。因此,学校对“熊孩子”实施适当惩戒教育,应由统一的类似“政教处”之类的专门机构进行“规范的惩戒”,同时,学校应提高惩戒行为和方法的“透明度”,让“熊孩子”服气,让家长同意。

  “惩戒熊孩子”,社会要监督更要支持。对“熊孩子”的教育有利于培养“熊孩子”的规则意识,有效的惩戒,即可矫正“熊孩子”,也有利于良好教育环境的形成,不仅关系到“熊孩子”自身和家长,与我们每个家庭都分不开。因此,对熊孩子的惩戒,社会舆论不能一味的批评,应客观公正的看待,既要关注教育,更要支持教育。如果社会舆论总拿《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吓唬学校,使学校对“熊孩子”的教育畏首畏尾、止步不前,最终受伤的只会是我们这个社会。

  对“熊孩子”的教育,既是“熊孩子”家庭、教师和学校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他不是政府一家的事。学校、家庭、社会、政府应四位一体、形成共识、相互配合,积极引导“熊孩子”走上一条健康成长的路,这才是对“熊孩子”的真正保护和关爱。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