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钱补偿,滴滴是在过愚人节吗?
作者:关育兵
约车去上班,刚走两分钟却被司机“抛弃”路边,司机表示自己有事儿,“不想拉你了,你赶紧下去”。下车后张女士仍心惊胆战,并发现乘坐的车辆并非滴滴软件显示车型。她将这一情况反馈至滴滴公司,得到了一分钱的订单取消补偿费。近日,记者介入后,滴滴出行表示再给予张女士20元的代金券作为补偿,但被张女士拒绝。(9月04日《北京晨报》)
作为分享经济的代表,顺风车在自己出行的时候,为他人提供服务,获得利益,减轻道路交通的压力,减少环境污染。正是因为如此,国家才鼓励发展顺风车。当然,不同于出租车,甚至也不同于网约车,车主们不是专职司机,甚至不是经常载客,自然,其服务意识、理念更多是一种自觉,自然要稍逊一筹。无法改变的是,当顺风车车主接了订单的时候,事实上就已经与乘客达成了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完成合同,就成了一种责任。否则,就是违约,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平台,滴滴的责任,在于监管。督促顺风车完成服务,按标准服务,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无论顺风车车主是真有事,还是假有事,没有把乘客送到目的地,就是没有完成任务;叫车软件上写的是丰田车,来的却是一款现代轿车,是没有按标准服务;“态度特别差”,就更是与优质服务背道而驰了。对于这些情况,滴滴不仅要积极回应乘客,还需采取措施,完善规则。
滴滴也在做。在核实投诉后,滴滴扣除了司机的信用分值,降了权限;并扣除了车主一分钱的“取消费”,补偿给了乘客。这两条处理措施中,前者属于内部处分,后者才是履行违约责任。很显然,对于此次事件,一分钱的补偿,除了具有象征意义,很难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也很难补偿乘客的损失,难以体现滴滴的诚意,更像一条愚人节新闻。当然,滴滴或许也有苦衷,他不能要求顺风车缴纳保证金,难以从顺风车车主处扣除更多金额。但作为平台,滴滴无法免除自己先行赔付、代为赔付的责任。所以,即便无法协调顺风车赔付,滴滴也应履行自己的责任,给予乘客适当的补偿。
从车主来说,既然要加入顺风车,要获得利益,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顺风车不仅是增加收入的手段,也是义务的扩张,这是车主应有的清醒认识。即便真的有事,也应和乘客协商解决,这也是个人诚信的一种体现。当然,这给滴滴提了个醒,有类似事情发生的时候,如何协调和应对,应成为平台考虑的问题。
类似于这样的拒载,在庞大的顺风车中,毕竟是少数。就连传统的出租车,不也发生过拒载吗?所以,因此而对顺风车喊打喊杀,并不是应有的正确态度。除了滴滴要改进服务之外,监管部门及时介入,亦是推动其良性发展的正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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