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诚评|共筑诚信消费环境,山东在行动
编者按:心存希冀繁星。追光而遇,沐光而行。聊城市委网信办与鲁网合力打造网络评论品牌栏目《聊诚评》,1月4日起推出《聊诚评·星光计划》栏目。通过温暖人心的笔触,倾听大众的声音,传播你我的声音;以小切口、微镜头,汇聚点点星光,唱响时代旋律,弘扬主流价值观、传播正能量。
随着春风的吹拂,我们迎来了又一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个特殊的日子,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庄重承诺,更是对我们每一个人消费观念、消费行为的深刻反思。在山东这片充满活力的土地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坚实后盾。自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以来,这一节日便承载着全球消费者对公平正义的渴望与追求。在中国,3·15已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代名词。每年的这一天,从政府到企业,从媒体到消费者,都会聚焦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共同主题,共同推动消费环境的优化与升级。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生动写照。近年来,山东省各级政府及消费者协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围绕“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的主题,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从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到推动行业自律,从提升消费者素质到创新维权手段,山东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道路上越走越宽。值得一提的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公布一系列维权消费典型案例,如凉皮中吃出钢丝获赔千元等,不仅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对不法商家形成了有力震慑。这些案例的公布,不仅增强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推动了全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关注与思考。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责任担当。面对新时代消费环境的新变化、新挑战,山东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展现出了更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一方面,山东不断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另一方面,山东积极推动消费维权机制创新,如设立先行赔付制度、推行无理由退换货等,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同时,山东还注重提升消费者的消费素质和维权意识。通过举办消费知识讲座、发布消费警示等方式,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科学维权。这些举措的实施,不仅有效提升了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和满意度,也进一步激发了市场的消费活力和潜力。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创新发展。展望未来,山东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山东应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完善监管体系;另一方面也要注重提升消费者的消费素质和维权意识。同时还需要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的形成与发展。
在这个充满希望与挑战的新时代里,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努力,为构建一个更加公平、透明、健康的消费环境而奋斗,在山东这片充满活力的土地上书写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篇章!(文/周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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