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红线要“带电运行”
8日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下称“意见”)全文公布。“意见”共26条,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等作出部署。
“坚持面向全体,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坚持知行合一,让学生成为生活和学习的主人”是“意见”中让人眼前一亮的两句话,言简意赅,意蕴丰富,令人向往。前者强调共性,后者着眼个性,群体与个性并重、宏观与微观兼顾,彰显“意见”立意高远。“让学生成为生活和学习的主人”带来的不仅是教学方法与手段的重构,更是教育观念的革命。
仔细品读26条,可以发现,“意见”不但全方位、无死角地涵括了义务教育全过程,对义务教育的难点痛点堵点也不避讳,且都有的放矢,给出明确指引。譬如对中小学生近视率居高不下问题,“意见”提出要“健全学生视力健康综合干预体系,保障学生充足睡眠时间”。除了遗传因素,不正确用眼、用眼过度、睡眠时间不足等都是中小学生近视的诱因,保障充足睡眠时间可以有效缓解中小学生近视情况。再如对代课教师问题,“意见”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不得产生新的代课教师。代课教师问题由来已久,不仅农村学校有存量,大城市也存在,在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语境下,这一问题不能视而不见、久拖不决。
义务教育的法律有了,更具针对性的“意见”也出台了,下一步要考虑的就是,把“意见”落实好,不负顶层设计的良苦用心。欲将善政落地,不仅要提醒大家“该怎么干”,还要强调“不这么干”的后果。既然“意见”为义务教育划出红线,就要让红线“带电运行”,对触碰红线者进行问责,从而提高执行力。以“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之规定为例,如果有地方执行不到位,又没有充分的理由,怎么办?是不是应该启动问责程序?再如“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等作为招生依据”,要是有地方阳奉阴违、瞒天过海,怎么处理?对此,应该有一张问责清单。
义务教育质量事关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要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目标,凝心聚力,合力推进。 (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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