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出租车拒载具有样本意义
在10月30日召开的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提请第一次审议。其中细化了驾驶员客运服务规范,提高了对拒载、绕道、中途逐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如无故拒载最高罚款2000元。按立法程序,条例(草案)还将经过至少两次审议和修改,预计将在明年正式出台(10月31日《南方都市报》)。
出租车拒载,可以说是城市交通的一个通病。之所以会有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与一些遭拒载的市民没有及时投诉,主动放弃维权机会有一定关系。特别是,一些地方的出租车企业及交管部门,对出租车拒载等违规行为,长期抱有围观的态度,这实际上是一种纵容,导致一些出租车司机视拒载为一种习惯动作。如此语境下,广州加大对拒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如无故拒载最高罚款2000元,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长期以来,无论是交管部门,还是出租车企业,都忽视了出租车的基本属性——其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一种补充,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也享受政府一定的补贴。既然政府提供了补贴,就表明政府在向出租车企业花钱买服务,出租车也承担了一定的公共服务职能,就不能一味地以牟利为目的,理应向市民提供低价优质的服务。换言之,一些出租车司机使用拒载等低劣手段去伤害市民,已经完全丧失了向市民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责任,理应受到处罚。
事实上,对于出租车拒载行为,国家和地方均制定了专门的处罚规定。比如,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又如,《西安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规范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凡因拒载等严重违纪或屡教不改的驾驶员,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再如厦门出台规定,对出租车拒载行为,既罚司机又罚车,出租车车轮上锁,示众七天不得营运,这可以说是一种创新之举,提高了拒载的成本。
可见,重罚出租车拒载行为,具有样本意义。事实上,对于出租车拒载等违法违规行为,不缺法律规定,缺的是监管手段和规范措施。首先,各地应根据人口的增长速度,增加出租车的数量,减缓私家车的增长速度,把更多的道路资源留给出租车,使城市堵车现状得到改善,缓解“打车难”。其次,乘客在遭遇拒载时应及时投诉,社会应给予谴责。再者,出租车公司应严格执行出租车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出租车司机的教育管理和出租车的运行监管,实施动态考核制度,并实行服务质量与从业资质挂钩,严格按照运行时间进行考核;特别是,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拒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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