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论频道 > 杂谈 > 正文

证照分离解决“准入不准营”

2018-09-25 10:25:00 来源:法制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评论投稿邮箱:pinglun@sdnews.com.cn

  “证照分离”改革针对的是以审批发证为主要内容的传统管理体制,革除的是与审批发证相关联的寻租权力和不当利益,是对一个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过程管理模式的重构

  在9月21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证照分离”改革以突出“照后减证”为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将许可类的“证”分别采用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分离出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9月22日《经济日报》)。

  这两年,虽然各地进行商事制度改革,将注册资本实缴改为认缴制,实行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商务秘书”“众创空间”措施,降低了兴办企业的资金、场地门槛,实施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和“多证合一”改革,使涉企证照大幅精简。营业执照立等可取,但是后续办证却还比较复杂,有的项目要“一照多证”,而且后续办证速度太慢,有的一拖几个月甚至几年,使“准入不准营”问题没有完全解决。

  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尤其是“照后减证”,大幅减少行政审批,就是要扫除“准入不准营”隐性壁垒障碍,真正打通让企业能够经营的通道。证照分离的实质是减少审批,对一些许可事项、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该取消审批的就取消;该改为备案的就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对于暂时不能取消审批的,但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就实行告知承诺制。像上海浦东新区在“证照分离”试点中,把办理营业执照之后存在的116项审批事项,采取取消审批、企业承诺、改成备案等,让企业尽快进入经营状态。

  进一步看,证照分离后,许多项目经营者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备案资料或者作出相关承诺后,便可以开始经营了。“证照分离”改革针对的是以审批发证为主要内容的传统管理体制,革除的是与审批发证相关联的寻租权力和不当利益,是对一个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过程管理模式的重构,真正促进政府管理由“重审批”转为“重监管”,推动政府把更多精力从关注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着力破解企业“准入不准营”的突出问题。但在当下,行政管理部门事多人少,如何对企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考验着有关部门的智慧,也考验着企业的诚信。

  实行证照分离,既要扫除“准入不准营”隐性壁垒障碍,更要解决由于管理不到位而产生的各种问题。为此,各地要探索改革创新的路径。实行“多规合一”模式,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跨部门统一受理业务,保证部门审批不再打架。要加快工商、食药、质检等市场监管部门的合并步伐,并与其他部门拥有的市场监管职能统筹起来,使综合性的市场监管部门和与此有关联的监管部门共同逐一整理出许可证的清单。要推行“黑名单”制度,把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报备时弄虚作假,经营中不守纪等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另外,有关部门要创建“互联网+”的监管模式,提高行政监管的效率,拓宽公共监督的渠道,形成政府、市场、企业以及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格局。

责任编辑:赵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