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要跟上网络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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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评论指出,网约车安全要朝着警方与网约车企业“共管共控”的方向努力。实际上,之前不少地方公安机关已经陆续出台对于网约车乘客的安全保障举措。早在2014年,福建省公安厅就正式推出搭(乘)车自主备案服务,乘车人(全国都可以)通过“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即可将自己的搭车信息即时上报警方备案。发现异常情况,可播放语音信息或展示备案记录进行警告。如发生意外,全国公安机关均可在公安网上便捷查看乘车人申报的备案信息。同样,2017年广州开发建设了“广州天河公安”微信公众号,重点打造“微信报警”功能,市民乘坐网约车、出租车时,一旦使用护航服务,每60秒会自动向公众号发送定位,遇到紧急情况可以一键报警。可是发生危难警情报警,只适用于天河辖区,如果是跨区的警情,作为案件线索,天河警方会上报市公安局协调其他分局进行处置,但会影响到延跨区域处置速度。
从福建、广州天河两地警方的举措来看,地方公安机关正在为提升网约车乘客的安全保障系数而努力,但其存在的共同问题,正如此次事件所暴露出来的,作为网约车平台,在事件发生后,客服等相关工作人员却没有及时将司机资料等必要信息反馈给提出诉求的警方,由此带来严重后果。福建、广州天河警方的相关创新举措能否全国推广?能否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多部门构建的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过程中,实现技术升级下的监管效能提升?
责任编辑:张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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