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论频道 > 杂谈 > 正文

高温津贴“蒸发”谁之过

2018-08-08 08:52:00 来源:北京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评论投稿邮箱:pinglun@sdnews.com.cn

  在盛夏劳作,劳动者的辛苦理应得到报偿、权益理应得到维护。早在2012年,国家就出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要求对户外工作者发放高温津贴,这意味着看似不多的几百块钱,其实跟劳动报酬一样,是企业必须兑现的承诺,而非“发了是情分”的自选福利。但长期以来,由于《办法》本身缺乏强制性,各地发放又自有标准,再加上涉及多头监督管理,“九龙治水”之下,落实就出现了中梗阻。不少企业钻空子,变着法子少发、不发,同时,高昂的维权成本也让很多劳动者不敢或不愿与单位较真儿。一来二去,高温津贴这一法定权益也就凭空“蒸发”,成了“纸面福利”。

  说到“纸面福利”,恐怕很多人都有一肚子苦水要倒。为鼓励“常回家看看”,多地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但能休者寥寥无几;为奖励敬业精神,法律规定“未休年假可获三倍工资”,但争取者屈指可数。还有加班费、陪产假等等,若是社会舆论不关注,恐怕很多人都忘记了自己这些应有的权益和福利。循环往复,“纸面福利”话题在舆论场总能激起吐槽一片,却又总在一片无可奈何中沉寂下去。这种怪象何尝不是一种提醒:个人权利意识不断增长,权益供给却跟不上乃至断供,必将无形中透支劳动者的获得感。

  既是法定权益,那么最终落实还须用法治方式破解——既需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基本的落脚点在严格执法上。对于个别企业漠视责任的行为,当前许多部门更多是依赖着劳动者举报,才顺藤摸瓜进行处罚。这种被动应对的处置模式应当扭转,当务之急,应是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督查、工会组织审查、行业协会自查等途径,使落实法律规定成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种常态。这样,本就相对弱势的劳动者,才能在用工单位面前挺起维权的腰板。

  在经济水平不断发展,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今天,对劳动者的爱护也应当与时俱进。一切想要降低劳动者保障的做法,都应被抛到历史的故纸堆中。让法定权益不再流于“纸面”,炎炎夏日就会更多几分温情与善意。(鲍南)

责任编辑:殷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