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变身广告牌”这个帽子有点大
近日,一条“环卫工工服印补习学校广告,合适吗?”的帖子在网上流传,引发热议。该发帖网友称,环卫工工服上印有“烟头不落地、西安更美丽”宣传标语,但下方却印有“西安某补习学校宣”的字样,这几个字很不合适。“也就是搭了个公益广告的顺风车,没什么不可以”“环卫工人成了活体广告牌”“不要让他们打扫了城市,却污染了自己的衣服”,对此网友跟帖不断,褒贬不一。(8月9日《西安晚报》)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事情没个定论。当然,这也不是一个非黑即白、非对即错的判断题,但“环卫工人成了活体广告牌”,这个帽子我觉得还是扣得有点大。
怎么说呢?西安碑林区城市管理局给出的说法是,该环卫工服装是在“关爱环卫工人·助力城市文明”活动中捐赠给环卫工人的物品,属于企业爱心捐赠。雁塔区城管局工作人员也说,这种工服西安市各个区都有,雁塔区发了3000多件,通过各个街办,发到环卫工手里。我在西安市城市管理局官网也查到一则今年5月31日的《西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关爱环卫工人·助力城市文明”捐赠活动的通知》,通知中提到西安大唐补习学校自筹资金为该市环卫工人捐赠3万件印有“烟头不落地、西安更美丽”的环卫工人安全反光背心,证实两区城管局工作人员所言非虚。
既是捐赠,既是公益活动,印上捐赠企业的名字也就不必大惊小怪了。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这企业又不是李白笔下的侠客,非要个“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的高姿态,即便藏了打广告的私心,做好事留个姓名,又有何不可?况且在当下,公益事业的队伍力量本就单薄,所以社会企业积极参与公益的热情,咱也不能泼他一盆冷水不是?既让马儿跑,又不让马吃草,哪有这样的道理?
其实,网友不能接受的,是他们以往视为纯政府行为的领域有了商家的影子,归根结底还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商业往来问题。政府公共事务领域到底可不可以打破“陈规”给商业广告放行,利弊、得失也很有商榷的余地,因为即便是各级机关党报,版面也是允许刊登广告的,那么动员社会力量,引进社会资源,给公益事业注入鲜血和活力,未必不可以尝试。但前提是要确保正常、健康运营,不能让商业广告耽误了“政事”。其关键还在于建章立制、趋利避害,最大限度地释放正能量、规避负效应,让社会力量投身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成为水到渠成之举。
文/于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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