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用“慈悲”掩饰违规
近日,兰州城关区一名高龄环卫工被迫签“生死状”,承诺工作中的一切人身损害由自己承担。对此环卫局回应称,这是个别现象,部分临时环卫工已到退休年龄,本应辞退,但其由于家境贫困苦求留岗。而据规定,到龄的环卫工人是“无法享受相关工伤保险的”。(10月31日新华网)
为了保证家庭贫困的老环卫工人有工作可做,环卫公司冒着违法的风险雇佣超龄环卫工人,为了自保签订“生死状”,倒也符合“趋利避害”的人性逻辑。加之官方回应称已经想办法为环卫工人办理了商业保险,这样看来,环卫公司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做法散发出浓重的慈悲意味。
可是,“生死状”为何又如此刺人心神呢?何种因素造成了这种蕴含着血腥、残酷,但又不乏慈悲意味的生死状?最根源的,劳资双方均未履行谨守法律底线的责任,以至于形成了现实困局。
毋庸置疑的是:雇佣超过年龄的劳动者是违反“劳动法”的。城市环卫工在露天街道工作,不仅工作量大而且危险重重,超龄人员不仅难以承受其中的劳动强度不说,更可能因为应激反应差而增加事故出现的概率。即便拿出“同情贫困家庭”的理由,也不足以抵消其违规的事实。更何况,到底是这些高龄环卫工要求继续留岗还是当事单位对他们的超龄事实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尚无定论。这样看,环卫公司的做法表面看来很慈悲,实际上是在违法的前提下打着占便宜的小算盘。
有网友在新闻后面不无失落地留言称:“本来超龄了还能混口饭吃,这下一曝光好了,超龄人员全部清退”。在国家养老体系不完善的当下,这确实是个令人尴尬的现实。许多环卫工人学历水平有限,适应了学历和技能门槛较低的环卫工作,达到退休年龄后让他们离岗重新择业,难度确实很大。但是,既然要想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就必须遵守法律的底线警戒作用。即使因为家庭条件不允许按时退休,换一份不这么危险的工作也可以。为了延续环卫工的岗位而签订“生死状”,只会使本就不合法规的事情更加堕入灰暗境地。
环卫工人是弱势群体,许多时候媒体聚焦有意无意地放大了他们的权益困境。但不容忽视的是:用人单位从一开始不守法经营,劳动者自身法律意识的空缺又加剧了其堕入权益灰暗地带的程度。梳理种种,如果真要确保双方的权责,从一开始就将法律作为权益保障的底线性,甚至唯一性手段,是双方能够确保合理性的根基。而做到这一切,则需要公众监督下的程序公开。(郭杨阳)
- 环卫工人理应受到人们的尊重2018-08-14
- “环卫工变身广告牌”这个帽子有点大2017-08-11
- 环卫马甲印广告,缺乏尊重损公信2017-08-11
- 评论必须从真相出发2016-08-24
- 用法治保障环卫工人的尊严2015-02-04
- 致敬早起的人们2014-11-02
- 新华网评:防霾口罩为何也得“让领导先戴”?2013-12-10
- 暴雪中,“一杯热水”彰显尊重2013-11-20
- 环卫岗位被转包都是编制惹的祸2013-08-15
- 别让高温灼伤劳动者权利2013-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