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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高温灼伤劳动者权利

2013-08-09 10:54:00 来源:京华时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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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已经立秋,但是高温势头不减,这对那些顶着日头讨生活的人来说是个煎熬。日前,河南新郑一位72岁的环卫工因高温劳作患上“热射病”,不幸身亡。北京海淀一位52岁的清洁工值班扫街时突然晕倒,送医不治。高温背景下,环卫工人的中暑死亡问题引起了社会关注。

  “推迟一个小时上班是好事,可那是用环卫工的命换来的!”新郑市一位环卫工的感慨透出几分辛酸。虽然,环卫工死后,当地有关部门采取了一些保障措施,其中一项就是将环卫工上班时间推延至下午4点,但是,即便是用生命代价换来的一小时,依然与国家规定有距离。根据去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6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换班轮休。一刀切的“推迟一小时”,显然难以满足各种高温条件下的劳动者权利保障需求。

  一方面是赤日炎炎,另一方面则是水果、饮料等食品热销、瓜果皮壳等垃圾增多,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大增,对环卫工人们来说,除了缩短劳动时间,更需要改善工作条件,获得必要的防暑降温保障。有高效的清扫工具、有休憩的场所、有救急的药品,环卫工才会尽可能少受高温之苦。这些,既是劳动者的正当权利,也是政府部门应尽的职责。

  回顾最近乃至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环卫工中暑事件,不难发现,高温中倒下的多是年老体弱者,其背后则是环卫工群体日益老龄化的趋势。在郑州,2.2万环卫工人中,法定退休年龄以上的聘用人员占到了30%。“高龄环卫”现象在各地普遍存在,由此相伴生的一个权利困境就是,这些年老价廉的劳动力,大多是临时工,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工伤保险,工作中一旦有个闪失,其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就像新郑那位中暑身亡的环卫工,虽然兢兢业业干成了当地的“环卫劳模”,但也因无劳动合同,无法获得工伤赔偿。如果不是单位统一为环卫工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之路将会更难走。面对环卫工、建筑工人、交警等,这些“战高温”的群体,理应为他们打造遮阳避暑的权利保护伞,使其免受高温灼伤。(陆文江)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