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给彩礼限价要警惕权力的任性而为
一二线城市的房子有限购、限价,没想到四五线城市结婚也限价了。
近日,河南邓州召开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会,会议宣读了《邓州市农村红白事标准参照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规定细致,不仅规定彩礼总数要控制在3万元以内,还规定女方娘家来宾合计不超过20人、同村村民礼金不超过100元,而丧事更要尽可能简办。
提倡婚葬文明、移风易俗本是件好事,但要警惕权力的任性而为。上述《指导意见》并不是村民自发制订的倡议书,而是当地市委市政府的红头文件,文件显示,它是印发给“各乡镇党委、政府,街区办事处,市直及驻邓各单位”的。根据惯常的管理逻辑,这些单位收到这份文件,就必须遵照执行,否则就是工作不扎实的表现,单位负责人的前途也堪忧。
尽管邓州市文明办的相关负责人说,这只是引导性的文件,并不具有强制性。但我认为,这种说法与文件内容存在矛盾。文件对红白喜事规格的规定,极为详细。对于喜事,不仅控制了总价要在3万元以内,还有更细节的规定,要求每桌用烟不超过2盒、每盒不超过15元,每桌用酒不超过2瓶、每瓶不超过50元,喜宴共计不超过20桌,每桌不超过16个菜,烟、酒、菜等每桌费用合计不超过360元。对于丧事,要求每桌用烟不超过2盒、每盒不超过10元,直系亲属礼金不超过200元,亲朋好友礼金不超过100元,同村村民提倡只吊唁不随礼,甚至连请乐班的事都要管,不得超过1班,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像这样具体而微的数字本身就带有强烈的规范性,如果只是一种提倡,应该使用模糊表达,而不提数字。况且,这种规定也不好执行,如果双方约定的彩礼数超过了3万元,民不举官不究,又如何去查?
群众操办红白喜事的需求是刚性的。人的一生当中,操办红白喜事的次数非常有限,正因如此,普遍好面子的中国人才需要在这些事情上讲求体面,宁可多花一些钱,也不要留下遗憾。攀比心理是有的,可都是自愿的,何况攀比心理也是激发奋斗的动力。礼金也一样,主客间自然有一种礼尚往来的平衡逻辑,同样出于自愿。在这样的事情里面,我看不到有任何权力介入的必要。
的确,一些基层群众曾反映,红白喜事的攀比之风,导致他们的相关支出变多了。但这种事情每个成年人本来就该量力而行,八竿子打不着的酒席你为什么要去?别人给的礼金多,而你给的少,相比之下你没面子,所以希望政府管管,给礼金搞个限价。殊不知,这种想法实在是一厢情愿。政府权力是有边界的,法无授权不可为。就算是为了制止攀比之风,政府也只能号召,以干部党员代表做表率,村民公约等方式进行引导,而不能强力干涉,否则就是权力的越界。
盘点一下可以发现,类似的荒唐文件还有很多。同样在河南,濮阳市台前县2016年也曾下发文件,要求彩礼总数控制在6万元以内。此外,山东巨野、陕西大荔也有过类似文件。这些地方有一个共同特点,经济发展都比较落后。坦率讲,有些地方的经济之所以长期发展不起来,人民生活水平之所以长期难以提高,地方政府使用权力太任性也许是原因之一。
同样是吃喝,公款吃喝和公车花费,不仅要管,还要严管严查,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知道这些地方管得怎么样呢?公款开支敢不敢也出台几个限价标准呢?地方政府给彩礼限价,让那些不受约束的三公消费情何以堪?(陶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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