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论频道 > 杂谈 > 正文

追责共享单车,应先分清责任主次

2017-07-24 14:40:00 来源:红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评论投稿邮箱:pinglun@sdnews.com.cn

  日前,国内首起十二岁以下儿童骑共享单车死亡事故正式进入司法程序。今年3月,一名11岁的男孩利用共享单车机械锁漏洞,解开ofo小黄车上路骑行,不慎被一辆转弯的大巴车撞击并碾压,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7月19日,受害人的父母,将肇事机动车所属租赁公司,以及事故中共享单车提供方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共同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7月22日 中国网)

  “共享单车管理”问题无疑又被推向了风口浪尖。然而笔者认为,共享单车一方需要对此事负责是必然的,但从客观而言,主要责任并不在于共享单车。如果将责任定为10分,那么此事中,受害人担3分,受害者父母及其家属担3分,而肇事司机与ofo小黄车各担2分责任。

  一者,小黄车的机械锁的确存在漏洞,但这不能成为他人通过不正当方式解锁自行车上路的借口。一个11岁的男孩,公然骑着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这是置自身安全于不顾,置现行法规于不顾。“12岁以下儿童禁止骑行自行车上路”早已三令五申,对一个11岁的孩子来说应该是常识。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抱着侥幸心理在道路上嬉戏打闹,于情于法,都要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二者,孩子的所作所为归根结底还是源于父母的监管失责。一个未满十二岁的儿童,对很多事情可能缺乏认识、理解不到位,这就需要父母进行耐心教育与正确引导,尤其是关于孩子的安全问题,父母再小心也不为过。然而,如今许多父母以“工作忙”为借口,对孩子疏于管教,未尽到为人父母的责任,让孩子天天裸露在危险之下,最终酿成了苦果,所以主要责任理应由孩子和父母一起承担。

  三者,ofo小黄车一方对于自己的产品负有管理义务。共享单车自创设以来一直遵循“先发展后管理”的模式,这使得单车的安全隐患大大增加。像密码易被破解、定位功能不完善、共享单车停车乱象等问题,一直都是埋藏于社会的“定时炸弹”,如今出问题,责任不可推脱。

  四者,大巴士司机比普通司机应有更高的注意义务。由于司机在通过交叉路口左转弯时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故而造成了这起事故,责任不可推卸。

  笔者认为,在这件事情上,受害人一方的责任大于其他人的责任。受害人家属往往因为情绪的波动而将其他人的责任无限放大,却对自己的失责视而不见,分不清主次,若照这个逻辑,岂不是道路规划部门、交警部门、甚至建造马路的工人也有错?

  文/顾觐皓

责任编辑:刘晓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