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虎咬伤女索赔,吃瓜群众别当老虎
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老虎伤人事故致一死一伤。32岁游客赵女士在东北虎园下车时,被老虎拖走受伤,其母周女士下车追女儿时遭老虎撕咬死亡。10月12日,伤者赵女士讲述事发经过时称,自己因为坐车晕车,下车去往驾驶室被咬伤,并非因为吵架。她已经起诉动物园,索赔200万元。(10月13日《京华时报》)
当“被老虎咬伤女索赔200万”的消息在网络传播之后,不出所料的再次出现了一股攻击类型的网言网语。有的说,真够不要脸的,还好意思索赔。有的说,自己有错在先,即使索赔也未必能如愿。还有的说,最终拿到了索赔款也是很烫手的。
自从这位女士在野生动物园里遭遇了老虎袭击之后,网络攻击就一直没有断过。有人还扒出了赵女士的往事,说她生活中就是嚣张跋扈的。有人说她生活中就是一只母老虎。不管赵女士是一位什么样的人,面对这种悲催的景象,她都属于一个受害者,也无论是不是她有错在先,悲痛的场景面前,我们每一个人都没有权力往人家的伤口上撒盐。
网络开设跟帖功能是一件好事情,这可以让我们每一个人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看法和诉求。但是,网络跟帖功能无疑也是一把双刃剑,在满足了意见表达欲望的同时,也伤害了很多人。网络跟帖不能超越底线,不能成为伤人的武器。想想我们的意见表达,难道都是最正确的吗?即使出发点是良好的,问题是,有的时候不也误伤无辜者了吗?我们需要珍惜自己意见表达的权力,所有的意见都应该是理智的,是促进事情解决的,而不应该是激化矛盾的。
再说了,作为旁观者,我们也未必就真的“旁观者清”,因为很多细节我们也只是道听途说,也只是通过新闻报道了解的。在有图都未必有真相的时代,网友不是道德的法庭,舆论不是判决的法官。又何况,法律的事情我们真的能说得清吗?我们不过是法律的门外汉而已。
单就“被老虎咬伤女索赔200万”的新闻来看,个人以为这位女士是有自己意见表达权力的。在这起事故中,她本人确实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可是,难道野生动物园就一点责任没有?最为关键的是,这些事件中还会有很多我们并不知道的细节,真相未必就是我们想象的那样,真相或许才露出了冰山一角。我们即使退一万步来说,在老虎咬人事件中,被老虎所伤的赵女士完全错了,责任全在她自己一方,是不是她就没有索赔的权力了?
其实也不是这样的。无论赵女士在被老虎咬伤的过程中,有多大的错误,她都有表达自己诉求的权力,到法院起诉野生动物索赔200万,是她作为一个合法公民的正常权力,我们谁也没有权力剥夺。法律的事情请交给法律,我们这些吃瓜群众不该成为舆论的老虎。
法院如何判决必然有法律的说法,我们不妨耐心的等待结果。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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