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伤人案,期待一个示范性判决
12月19日上午,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案。原告受害一方以生命权纠纷和健康权纠纷为由起诉野生动物园侵权,案件一审庭审后将择日宣判。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一年多,但公众却依然记忆犹新。当年事件发生后,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指责受害者不遵守规则,不作死就不会死。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包括宁波野生动物园伤人案在内的类似事件又发生了多起,主流舆论每次都毫不例外地坚定站在规则一方。
当然,舆论的归舆论,法律的归法律,舆论叫得再响也代替不了法律。事实上,一个具有示范性的经典判例,往往比舆论无数次的声讨更有引领社会价值观的意义,所以很多人都很期待这个判决。
首先,人们期待一个分清责任的判决。分清责任是法律的基本功能。案件中原告方在不能下车的地方下车的行为,违反了园方的管理规定,也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为此,园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其个人又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法律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划分,这也是判决的基础。
对此事件,政府部门已经有了调查结论,认定该事件不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园方无责。这无疑是被告方一个非常有力的证据,但原告对此并不能接受,双方的争议凸显了司法的价值。政府部门的调查结论虽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并不具有终局性,所以案件才诉至法院。为此,我们期待一个更加公正、权威且具有终局性的司法结论。如此才能定分止争,让所有关于此事的讨论都回到一个真实的起点上,否则大家的情绪和表达可能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原告方的坚持让这个案子不能调解结案,法院必须承担起对热点敏感事件最终裁决的责任,承担起引领社会道德风尚的责任。
其次,人们期待法官的释法。案件发生后,很多网友戏称北京野生动物园为“碰瓷圣地”。这种说法虽然好笑,但也表达了人们对那些因为个人行为不当造成损失,却向他人索要高额赔偿行为的焦虑。法律会不会支持或变相鼓励这种行为?人们期待法官的说法。
根据最高法的有关规定,对社会热点敏感案件,不但要依法公开审理,而且在审理后,法官还要公开释法。同时,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规定,法官对热点敏感案件的释法,也是对社会所尽的普法义务。法官要通过媒体向社会解释判决的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案件的敏感点、争议点,法官须进行必要的说明。
不是每个司法判决都能契合公众的理解和想象,公众以为的事实也不一定就是司法认定的法律事实,而法官释法正是弥合彼此事实之间距离的重要手段。通过法官释法,公众能够更好地了解法律规定,理解司法逻辑。
最后,我们还期待一个司法建议。虽然政府部门的调查结论认为,北京野生动物园在这一事件中没有责任,但是北京野生动物园在管理上存在疏漏,这也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这些疏漏即使不足以构成法律责任,也要引起足够重视并及时整改。司法机关有责任对管理不当的单位和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进而提升司法判决的价值。
老虎伤人案进入公开审理阶段后就有了示范性的意义,不再只是个案。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希望通过判决唤醒更多人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让每个人承担起应尽的责任,为社会树立正确的导向。(叶 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