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伤人虽无责,道歉补偿不能少
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老虎伤人事件调查结果于8月24日公布:赵某(伤者)擅自下车被老虎攻击受伤,其母救女心切,施救措施不当,被老虎攻击死亡,不属于安全责任事故。
对这个结果,可能部分人仍难以接受。但相比原来舆论的沸沸扬扬,对于其中涉及的一些问题,或许更多人能够取得一定共识。
例如,原先对赵女士的各种恶意揣测,其实很不应该。在这件事情里,只有老虎伤人这一个事实,谁该承担责任另说,但和伤者的身份并无关联。当时还有人指责赵女士丈夫刘某未尽施救之责。通报也给出明确答案,刘某在回到车内后再次进行了施救。事实上,赵某母亲虽说救女心切,但直接下车施救确属不当。也可以说,刘某返回车内呼救,才是正确做法。视频毕竟只是片段,光凭一段不完整的视频,未必能够抵达真相。在秒拍、直播流行的当下,应当谨记这一点。
调查组给出这起事故不属于安全责任事故的结论。这意味着,园方不会因此受到行政处罚,也不必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尽管如此,园方在安全措施落实方面,也并非无可指责。调查组也指出,园方在管理中存在员工培训考核制度未完全落实等漏洞。而在此前,已有媒体报道过数起该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这说明,无论是在安全制度还是防范措施上,园方仍有不小的提升空间。
这就像医院在手术前让病人签署知情同意书一样,不是说病人签字了,医生就可以不尽责,或者出事后就可完全免责。换言之,园方要更多想到如何去弥补安全管理的缺漏,而不能只想着出事后自己如何免于责任和赔偿。生命安全才是必须摆在首位的要务。无论是与游客签署责任协议,还是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保护游客人身安全,而不是为了减免责任。何况,游客入园前是不太可能了解园区具体布置的,所以园方更应尽最大可能减少安全上的不确定性。
基于上述理由,园区对死者和伤者仍负有一定道义责任。除了积极配合善后处理,还应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出发,视情况给予赵女士等人必要补偿。虽然说这是道义补偿,但也非可有可无。这样做,除了可表示园方的诚意,也可显示园区对安全问题的重视,减少公众对该动物园安全问题的不信任。否则,在出过几次安全事故后,人们凭什么相信该动物园已经整改到位?
如果动物园不主动进行道义补偿,赵女士也可通过正式途径讨个说法。《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赵女士可就此提起民事诉讼,尽管调查组给出的相关结论有利于园方,园方仍有必要在法庭上自证已经尽到管理职责。这是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后,法律可提供给赵女士的一个救济渠道。
我的意思是,在尊重调查组调查结果前提下,也有必要照顾死者家人和伤者情感,以及人们的良善愿望。法规制度是冰冷的,但人性不能太冷漠。(魏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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