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打假人,是鲶鱼还是鲨鱼
近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结束了公开征求意见,这个条例再次吸引了人们对职业打假人的关注。根据近年来法院审理的一些涉及职业打假人的案件,记者发现,职业打假人逐渐呈现出团体化、专业化等趋势,并出现了专门进行互联网打假的“网购职业打假人”。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一年半后,22岁的青岛青年王海购买12副假冒耳机索赔,职业打假人这一身份开始进入公众视野。23年过去了,已过不惑之年的“王海”已经成立了4家商务公司,打假仍是生意的重头。而全国各地陆续涌现出无数个“王海”,职业打假群体不断壮大。与实体店相比,网购足不出户就能打假,还能轻松取证截屏,截屏的证据进行公证保全,在证据上很有说服力,索赔成功的比例更高,因此,不少职业打假人,开始“专磕”电商。近年来,发生在网购领域的打假维权的案例越来越多,不少职业打假人借机获利颇丰,也有很多电商因此叫苦不迭。
在网站选择上,网购职业打假人选择的网站一般都是大众熟知的网络购物平台,如天猫商城、京东商城、一号店等。网购职业打假人一般选择购买食品、保健品类商品,多以“食品标签、说明书、成分标识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不是标签瑕疵,而是生产者、经营者‘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为理由提起诉讼。而职业打假人这一群体逐渐呈现出家族化、团体化和专业化的趋势,多以“打假家族”或者是师傅带徒弟的形式出现。
从实际效果上来看,“专磕”电商的职业打假人,究竟是冲进电商市场,破坏正常交易秩序的鲨鱼,还是通过打假索赔,促进电商内部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商品质量的鲶鱼呢?
毋庸置疑,职业打假人“打假”的目的并不单纯。因此,消法究竟是否应该支持“职业打假人”的诉求,业内一直有争议。而在实践过程中,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并没有选择去法院起诉维权,而是选择与商家私了,利用法律空白和商家息事宁人的心理获得灰色收入。
职业打假是一柄双刃剑,在对假冒伪劣行为起到遏制作用,净化消费市场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商业伦理和道德的风险。因此,无论最终消法修订的结果如何,是否选择认可职业打假人,该领域的纠纷都应当迎来明确的司法界定。消费者期盼一个“天下无假”的消费环境,这一点应当通过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共同来维护。(文澜)
- 网购毕业设计不只是诚信缺失2018-07-04
- 网购不默认搭售应成行业标准2018-06-20
- 正视“网购违禁品”的新问题2017-08-02
- 首例网购平台打假案具有标本意义2017-07-27
- 仍需审慎的“约95%商场同款是真”2017-07-05
- 首例网购平台刷单案判决具有示范效应2017-06-21
- 网购应保障消费者评价权2017-06-09
- “网购盛典”的“套路”通向何方2016-11-11
- 网购无法取代的岂止是情怀2016-11-07
- “拆封可退” 增添了网购底气2016-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