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论频道 > 杂谈 > 正文

“冲动型”讨薪悲剧何时不再上演

2016-07-05 14:34:00 来源:红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评论投稿邮箱:pinglun@sdnews.com.cn
  近年来,“冲动型”讨薪悲剧可谓一再上演,有为讨要薪水自残身体或者跳楼自杀的,有聚众上访扰乱公共秩序并借此来制造不良社会影响的,还有绑架债主及亲人或者故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甚至还有像包工头闫某和工人王某这样不惜铤而走险,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来蓄意妨碍公务、危害公共安全的……实可谓五花八门,“蠢招”“怪招”迭出。
  
  而且,即便是这些“冲动型”讨薪手段最终能够替自己赢得社会及公众的同情,也能讨要回自己的血汗钱,但却也充分暴露出了部分务工人员法制观念的淡薄与缺失。尤其是那些不惜以牺牲自己的身家性命来维护自身权益的做法,更是令人扼腕痛惜。
  
  不仅如此,在各种“冲动型”讨薪悲剧当中,还有为数不少的讨薪者因触犯刑律而受到来自法律的惩罚。今年3月16日,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便公开宣判了一起妨害公务案,8名农民工为讨要薪水先是聚集百余名农民工扰乱公共秩序,随后又与前来维持秩序的警察发生冲突,并挟持一名警察到市政府进行施压。结果,这8名农民工还因触犯刑律而分别被判处6—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相比于阆中市这起农民工讨薪被判刑的事件来说,包工头闫某和工人王某二人欲引燃爆炸物的做法性质更加恶劣,不仅严重危害到所在车间、厂区内的安全,而且一旦引爆之后还将引起附近加油站、液化气站等连环大爆炸,后果将极其不堪设想。正因为二人的做法已经严重危害到了公共安全,所以他们分别被判处了二年和一年十个月的有期徒刑。
  
  而“冲动型”讨薪悲剧之所以一再上演,一方面充分说明,政府相关部门或企业对务工人员的法律常识教育还存在着严重不到位的问题,致使他们法律意识不强,遇事爱冲动,不理智,更想不到去寻求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相关政府部门或者企业为了维护务工人员权益而采取的“征信黑名单”“工资保障金”等手段还没有从根本上落实到位。正因为此,所以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的现象,也才会一再发生务工人因“冲动型”讨薪而引发出来的悲剧。
  
  文/乔木
责任编辑:刘晓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