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评:快递刷单,刷不出来电商信用
互联网时代,电商经济蓬勃发展,快递业成为买家与店家的桥梁。然而,近日有媒体报道,快递公司也参与网店刷单,“四通一达”的103家网点明码标价参与其中,令人大跌眼镜,同时引发了对商业信用尤其是电商信用的信任危机。
刷单现象早已有之,并不新鲜。早在几年前,就有诸如“刷单工厂”的交易平台,也在短短时间内形成了少则几百、多则成千上万的刷单军。直到现在,如果以“刷单”作为关键词进行网络搜索,首先看到的多数是提供刷单服务的推广。这种行业内的“潜规则”并不是藏在黑洞里的偷摸行为,而是浮在表面上却鲜有处理的泛滥现象。如今,电子平台刷单、语音软件刷单、快递刷单等样式繁多、花样翻新,想通过“销售量”“用户评价”来判断一件商品的好坏乃至一家网店的好坏,变得越来越难。可以说,刷单现象,蓬勃的是网店口碑,削弱的是网店诚信。
毫无疑问,与传统商业模式相比,中国“互联网+”商业的发展速度之快、规模之大,已经充分显示出特有的“后发优势”。而如何保持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如何让互联网的共享成果最实惠地惠及老百姓,是更为关键的问题。其中,信用评价机制和信用保障机制是核心的环节。尽管有些商家存在“店里商品质量过硬,刷单为了知名度”的心理,尽管有些人认为“刷单在本质上和做广告一样,都是营销行为”,但是,这不应该成为一个品牌值得信赖、让老百姓放心的借口。不管是线上品牌还是线下品牌,都应该遵循起码的诚信底线,让用户去评价,如此才能真正成为市场的赢家,传统商业和互联网经济都同此理。
话说回来,监管的部分缺失,或监管打击的难度,也是刷单行为依旧“猖獗”的重要原因。一方面,有一些行业如快递公司内部有了禁止参与电商平台刷单的通知,但执行力度有待评估;另一方面,一些网络电商平台也建立了号称“史上最严格”的针对刷单的监管举措,但真正的实施难度不容忽视。正如有律师表示,在没有真实消费情况下的刷单、刷评价行为,肯定涉嫌欺诈,但在举证时有很多难点。综合来看,目前针对暴露出来的刷单现象,法律上不是一片空白,平台不是无所作为,行业自身不是熟视无睹,而是面对新形式、新挑战,还需要尽快找出更多标本兼治的新办法。
“行生于己,名生于人。”一个企业既要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也要有社会责任、道德责任。在前不久召开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网站的不能一味追求点击率,开网店的要防范假冒伪劣,做社交平台的不能成为谣言扩散器,做搜索的不能仅以给钱的多少作为排位的标准”,这对互联网从业群体和互联网经济的社会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如此看,不管是一家网店还是一件快递商品,都应该在流通过程中闪耀出浓浓的信用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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