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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应引入风险预警机制

2015-12-24 09:53:00 来源:长沙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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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4年担任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书记、副主任开始,席传亮已经在采购中心度过了近12个年头。这让他成为中国担任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时间最长的人。在这个高危的领域里,席传亮说,他三分之一的工作都用来应对各种各样的调查。(12月23日《中国青年报》)

  在政府采购的领导岗位上稳坐12年,席传亮被认为创造了一个“奇迹”。当然,这个说法源于人们对其拒腐防变、洁身自好的称誉。同时也从侧面表明,政府采购是个高风险的领域,官员置身其间,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会“跌倒”;另一方面,从席传亮要花很多时间应对各种各样的调查也说明,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普通公众,对政府采购缺乏信任感。

  不可否认,在政府采购高速发展的同时,采购价高于市场价,甚至天价采购频现。伴生的暗箱操作、腐败滋生,广受舆论诟病。在某些地方的政府采购中,只选洋货拒绝国货,只挑次的不要优的,只买贵的不选对的,其间是否潜伏着钱权交织的违规操作、甚至腐败行为,值得探究。再者,政府相关部门及官员扮演着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暗中操纵政府采购,翻手为云覆手为雨,难见公开、公正和公平。特别是,明知道阳光采购不阳光,由于其冠以政府的头衔,有官员插手,便鲜有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可见,若想提高政府采购的公信力,首先必须引入风险预警机制。即加强制度预防,推进监督的关口前移,确保权力运行安全、采购程序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干部成长安全。具体做法是:首先,政府采购系统每个部门及每位干部,特别是大权在握的领导干部,要针对自己的工作岗位及工作职责,进行权力清理。其次,对使用权力过程中可能滋生腐败的风险进行排查,再由纪委部门对其风险进行确认和定级。最后,根据“风险”等级进行分类指导,对于高风险岗位及其个人,实施重点预防和监管。特别是,尽早修订《政府采购法》,加快实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用法律手段去监督政府采购行为,显得尤为迫切。(张西流)

责任编辑: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