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表演“打黄盖”不只是可笑
广东省中山市检察院近日决定,以涉嫌受贿罪对广东省茂名市政协原主席冯立梅(正厅级)提起公诉。冯立梅被提起公诉,他的一个经典故事又被人提起:2011年,冯立梅被传出事,但他退赃250万元后将事情“摆平”。冯立梅退赃时,当着众多官员打了他老婆一耳光,并大骂:“你××怎么能收人钱!”
这个故事很精彩,颇具戏剧性,让人看后哈哈一笑,觉得冯立梅简直可以拿最佳表演奖了。其实人们都知道,这不过是冯立梅两口子合演的一出戏,一出新版的“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人们看后为什么发笑?因为大家都会觉得,这表演太假了,没人会信的。
但是,如果你真的对冯立梅退赃打老婆一笑了之,可能就是我们自己傻了。冯立梅这番表演的目的在于,表明这250万元钱是老婆收下的,自己不知道,后来自己知道了,当然满怀义愤,忍不住打了老婆,并立即公开退赃。这就向外界表明,自己是一个坚持原则的好干部,收钱的是自己的老婆,而自己并不知道,于是可以保住自己的官帽,甚至保住自己的名誉。至于让老婆蒙冤,那也是丢卒保车——把责任推给老婆之后,自己最多是教育配偶不严格,属于违纪而已。
如果我们弄清冯立梅此次表演的背景,就更会觉得其表演的必要性了。那是广东茂名市委原书记罗荫国腐败案发之时,牵连进去的官员包括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最终立案查处的只有省管干部19人、县处级干部42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人。包括5名省管干部在内共有160多人未予处理,冯立梅正是这5名省管干部中的一个。当时广东省纪委要求“有问题”的官员限期主动交代,争取宽大处理。冯立梅正是通过这次表演获得宽大处理,从而在罗荫国案中全身而退的。
所以,当我们笑过之后,应该引起反思:假如一个贪官在家里受贿,让家属出面,自己装作不知道,党纪和法律该怎么办?大贪官、安徽省委原副书记王昭耀在悔过书中就说过,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等人案发后,他改变了受贿的策略,“晚上回到家中,每当有人登门拜访,我就匆匆上楼,装作不在家,以为客人送来的金钱、礼品反正不是自己亲自收下的,家属收礼与己无关。”他以为这样即便出事,也可以牺牲老婆而让自己躲过惩罚。这就是说,假如冯立梅就是强调老婆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钱”,能够认定冯立梅受贿吗?现行法律还真不能确定,除非我们能证明其老婆受贿获得贪官的指令,或者事后告知贪官获得认可。
200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罪名,把这个漏洞堵上了一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如果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就可能构成此罪。此案中,如果冯立梅推说老婆“收了钱”,而我们又不能证明冯知情,最多也只能说其妻犯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而未必能够证明冯立梅受贿,他不过是对家属管教不严,属于违纪吧。
如何继续把这个法律漏洞堵好?我以为现在能做的有两点:一是对官员家属收钱而官员辩解不知情的应实行举证倒置,让官员自己用事实证明不知情;二是对于官员是否知情应该从权钱交易的整体上把握。冯立梅夫妇的关系决定了他们是利益共同体,在这样的模式下,不论冯立梅对其妻收受财物的情况事前明知还是事后知情,都不该影响冯立梅与其妻构成共同受贿犯罪。
总之,贪官退赃打老婆的表演不只是可笑,而是对抗组织调查、隐瞒受贿、推卸责任的把戏,反映了我国反腐制度上的漏洞。我们笑过之后,更应该想办法把漏洞堵上。(常青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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