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减刑,舆论为何习惯质疑
7月6日,北京市二中院公布了马德受贿罪减刑裁定书,认为马德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予以减刑一年,减刑后的刑期至2027年1月19日止。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1月20日,法院第二次对其减为有期徒刑18年后,这一次已是马德第三次减刑。(7月7日《法制晚报》)
服刑官员减刑一般都会引来舆论的高度关注和质疑。原因很简单,因为反腐败是中国的大问题,严惩腐败官员是民心所向。在民众看来,审判腐败官员,当法官敲响法槌,量刑依法而行,正义才能得到伸张。相反,如果一个官员多次减刑,舆论当然会对其聚焦。加之,由于民众对司法系统的运作往往带有神秘感,所以人们对“官员减刑”更会具备敏感度。
根据新华社的报道,“马德卖官受贿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卖官案。这个案件牵涉官员260余名,除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等高官外,还包括绥化市下辖十个县市超半数的处级以上干部,仅绥化市各部门的一把手就有50余人。彼时,此案震惊全国。2005年,北京高院作出裁定,按受贿罪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从那个时候的舆论反映来看,不少人对法院作出的裁决拍手称快。可如今,马德又减刑了,很多人出于对反腐的担忧,便多有疑惑。
根据我国《刑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是为了激励罪犯悔过自新、重新做人而设。服刑官员当然也应该有减刑的机会。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这个群体的特殊性。一来,公众会担心如马德般的减刑方式会不会减损反腐的威慑力。二来,问题官员往往门路更多,公众会质疑这种官员减刑现象是否合法。
因为从以往的情况来看,减刑确实存在权钱交易的现象。比如,原海南乐东监狱第四监狱监区长张同泽贿赂案,据审理,在他任职期间服刑人员7000元可以买来假释,1500元可以换来减刑,这样的案例让人触目惊心。原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宫鸣在接受央视采访时也曾表示,有权有钱者在判刑以后,减刑相对快一些。他们获得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比例要高一些,实际服刑的期限要短一些。
所以,为防暗箱操作,去年4月,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规定》明确要求,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当通过互联网依法向社会公布。这一规定在去年6月已经实行,如果执行到位,相关弊病确实能得到遏制。笔者以为,相较于前两次减刑,这次马德的减刑幅度并不大。再从现今的大背景、大环境来看,这次减刑可能确实不存在问题。不过,真相到底如何,还待相关部门及时回应。如果结合马德减刑事件,归纳民众的质疑,那有一道题值得我们注意:对在监贪腐官员先前获得的减刑裁定如何加强监督?能否也按“一律上网公示”的标准进行监督?
毫无疑问,我国的法治建设在大步前进是客观事实。与此同时,我们更要让民众进一步感受到这种进步,这就要从人们关注的事件做起。针对舆论对此事的质疑,相关方面应该予以及时回应。只有消解质疑,全民法治信仰才能进一步增强。(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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