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人民时评:让深化改革成为法官“定心石”
秉持务实态度,不断解决问题,司法体制改革才能真正做到既有理想、又接地气
一段时间以来,基层法官离职现象引来热议。适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难免有人将法官离职与之联系起来,甚至据此“唱衰”改革,认为是法官员额制等改革举措“逼”走了法官。“坚持员额制改革不动摇,规范遴选程序和标准,确保挑选最优秀人才到一线办案”,近日召开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传递出这样的信号,也让这一话题再次进入舆论视野。
实事求是讲,在这个价值多元的时代,无论是跨界人才流动,还是体制内外岗位转换,都是正常现象,不必大惊小怪,更不应设限阻拦。单靠一纸禁令,也留不住人心。另一方面,“离职潮”背后的制度隐忧,恰恰是司法改革的对象。对离职法官群体的调查访谈显示,压力大、待遇低、保障少、晋升通道狭窄、司法权责不清、职业尊荣感不足,都是促使法官“用脚投票”的主要因素。而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所要着力解决的,其实正是上述问题。
法官员额制改革,目的是推动建立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的法院人员配置模式。这项改革的关键,在于实现四个“确保”:一是确保法官数量与案件数量相匹配,改变目前案多人少、忙闲不均的状况。二是确保审判辅助人员数量与法官数量相匹配,切实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三是确保优秀法官集中在审判一线,压缩“不办案的法官”数量。四是确保法官职业保障有效落实,使一线办案法官即使不担任领导职务,也可以晋升至较高的法官等级、享受较高的待遇。可以说,只要法官员额制能够稳妥推进、落实到位,就可以起到凝心聚力的“定心石”作用。
不过, 改革既然触动利益,就必须考虑如何做好增量、消化存量,真正做到工作不断、人心不乱。受历史因素影响,目前各级法院法官员额,普遍高于中央确定比例标准。一时间,谁能入额,怎样入额,如何担责,怎么保障?成为摆在各级法院负责人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应用题”。与此同时,新的隐忧也在法官群体产生:老法官担心考不过年轻法官;年轻法官担心论资排辈;普通法官担心领导干部“挤占”员额;办案法官担心领导干部“入额”不办案,将压力转嫁给自己;业务骨干担心选票、考分和领导意见占过大比重,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改革的生命力,在于以问题为导向,抓住不同阶段的关键矛盾,不断回应真问题,解决新问题。此次在上海召开的试点工作推进会,就是一场坚持问题导向的重要会议。会议提出,无论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干警,无论老同志还是年轻同志,只要符合条件,经过严格遴选,都可以成为员额法官,防止简单地按照级别、票数、考分入额。入额人员必须经过遴选,在坚持政治标准基础上,突出对司法能力、办案业绩、职业操守的考核。领导干部入额必须符合程序和标准,并同其他员额法官一样办案。
当然,要切实发挥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定心石”作用,还必须完善一系列配套措施。例如,未能进入员额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如何调动,转岗分流如何稳妥推进?如何尽快补充审判辅助人员,堵好员额制实施后的办案力量“缺口”?领导干部入额办案后,其承担的党务、行政工作和会议任务如何科学“减负”?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探索总结、研究解决。只有秉持务实态度,不断解决问题,司法体制改革才能真正做到既有理想、又接地气。
(作者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处处长)
《 人民日报 》( 2015年07月28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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