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活人死亡”有多少待解之谜
5月25日清晨,在安徽宿州市泗县中医院,一名20岁的产妇被推进产房2小时后,医生告知产妇家属,该产妇已死亡。然而,当家属强行冲进产房时发现,产妇竟然还活着。随后,该产妇被送往另一医院救治。不幸的是,当晚8时30分,该产妇不幸去世。此外,产妇肚里的男婴也没能保住。(5月27日《新安晚报》)
原本是为了迎接新生命的到来,最终却等来了母子双亡的噩耗,这可能是人们所能想象的最惨烈的结局。然而更加让人无法接受的是,被医生宣告死亡的病人,居然还活着!对死者家属来说,这种“死去活来”的经历如同炼狱一般;而对于原本就十分脆弱的医患关系而言,“宣告活人死亡”虽是一起十分特殊的个案,却足以构成沉重的打击,加剧患者群体对医生群体的信任危机。
正如一个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一个人也不能死亡两次。在真相未明之际,我不赞同轻易下判断,或者进行道德批判,比如指责当事医生草菅人命。但从有限的信息来看,确实有太多的疑问待解。尤其是在病人被宣告死亡后,家属要求在第一时间看望,合情合理且是最基本的人性诉求,为何会被医生阻止?如果医生及时发现错误,是否能够挽救一条生命?
医生也是人,不可能不犯错,因此我们不必苛求医生完美无缺。值得探讨的是,医生究竟可以犯什么样的错?是无心之失,还是有意之错?是专业能力的问题还是职业伦理的问题?尤其是对待死亡这样一个事关重大的医学决定,更应慎之又慎。若受限于现有医学技术和条件,医生做出错误的判断,尚可原谅,真正可怕而又可能发生的是,医生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来决定病人的生死。
具体到这起个案,显然有两种情况不能轻易排除:其一,手术过程中出现了突发的意外情况,以当时医生的医术水平无法解决;其二,手术中发生了重大医疗事故,慌乱之下拿不出应急方案,或会产生高额的医疗费。很显然,在这两种情况下,医生直接宣告病人死亡,当成意外事件来处理,无论是对当事医生还是对医院而言,都可能是最为有利的选择。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这和某些肇事司机“撞伤不如撞死”有些相似。
这当然仅仅是推测,但未必不能折射出一些现实问题。所有的医患矛盾,从根本上说都是源于医患之间的不信任。一方面,医生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医生的职业活动很难受到有效的监督;另一方面,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生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使得前者难以对医生作出客观而准确的评价。在患者处于绝对弱势的情形下,医生群体有可能被误解甚至误伤,也有可能利用这种身份优势,做出违背职业道德甚至违法的事。
有鉴于此,事后监督必不可少。目前死者家属与医院已初步达成赔偿协议,但此事不能以赔偿而告终,医疗行政主管部门仍需介入调查,还原真相。这不仅是对死者的告慰,捍卫生命的尊严,也有助于缝合千孔百疮的医患关系。(吴龙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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