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聃:破坏生态要终身追责更要当即追责
王聃(职员)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愿景、重点任务和制度体系。《意见》明确指出,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详见昨日《河南商报》A02版)
去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就已明确提出建立倒查机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这一系列动作,都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内容的具体落实。《决定》明确提出,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很显然,相比以前的种种环保治理举措,领导干部生态终身追责制之所以值得期待,正如媒体所指出的,是因为它直击了当下环保问题的核心。为什么生态环境问题治理始终不尽如人意?就是因为不少地方的领导缘于政绩因素,始终难以对环保问题较真,甚至本身还成为地方生态环境变坏的制造者。建立生态责任终身追责制,既是设立了政策红线,令一些只见发展不见生态的地方领导却步,也必将起到政绩导向的作用。
在一个无法正常呼吸的年代,生态责任终于被提到了应有的高度,这让人叫好。不过要让生态责任终身追责制得以完整实现,可能依旧没有想象得那么容易。一方面,生态文明是一个宏大的词汇,不便于量化,难以找到惩戒的边界;另一方面,所谓生态责任终身追责,更是一种长期性的制度安排,如果眼下种种因地方领导而生的环保问题都无法被追责,即便有着事后的生态追责,也很难说此种惩戒是圆满的。
先有看得见的生态追责,然后有生态责任终身追究,这是不能不被厘清的逻辑。换句话说,即便生态责任终身追责制出台了,治理的思路仍然应该是:尽最大可能让环境问题在发现时就被处理,让那些以生态为代价去换取政绩的官员,在任上即被处理。而这恰是现实治理的难点和重点所在。沙漠排污、河流变色,类似的环境污染事件比比皆是,然而鲜见被处理者。即便是在一部号称“长了牙齿”的新环保法出台之后,媒体的报道显示,类似事件的改观也不明显。
当生态问题日常性地出现在大多数地方,我们又该向何处去?除了坦然直面的态度,以及不断推进的治理举措,不会再有其他的救赎之道。《意见》推进生态责任终身追究制,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当务之急,是各个地方出台相关细则,让生态终身追责能够被推行。更重要的仍然是依据新环保法,让现有的约束被切实执行,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要留给终身追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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