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谈游客“黑名单”:不能只让围观者“爽”
法制晚报讯(老猫) 自2015年3月《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施行后,国家旅游局官网近日公布了首批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黑名单”中,大闹亚航骂泰国空姐、强行打开飞机应急舱门、爬红军雕塑照相的4名当事游客全部上榜。
游客“黑名单”制度实施,其目的是减少不文明旅游行为的发生。按说这是个好制度,但也给我们留下一些疑问。
首先是这个“黑名单”怎么执行。金融机构有“黑名单”,可以限制对方的贷款、信用卡等业务;航空公司有“黑名单”,可以拒绝对方购买机票或登机;法院有“黑名单”,可以冻结当事人的资产。旅游系统的“黑名单”怎么执行?
有媒体认为,“黑名单”上的游客无法报名参加旅游团,也许会影响旅游出境。但这个人单独出行行不行?不以旅游名义出行行不行?不乘飞机乘火车或汽车出行行不行?进入景点时,没有人会查验身份证,那么又如何实行对其的限制?
还有,爬红军雕塑照相游客被拉入“黑名单”10年,这个限度是怎么做出的?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视游客不文明行为情节,‘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10年期限,显然远远超出了规定的范畴。也许,这一处罚的依据是地方旅游部门的规定,但这又违反了地方法规不能超越全国性法规的原则,而且这个地方的规定,并没有完整地公布出来。
这些都说明“旅游黑名单”制度并不完善—它是怎么制定的、什么样的行为会招致多长时间的惩罚、处罚依据是什么?
“黑名单”制度应该是一项严肃的制度,不能停留在让围观者“爽一爽”这个层面上。它应该更为细致地对游客行为作出规范,如果必要,还应该走立法程序。
如果“黑名单”仅仅限于媒体曝光,其影响力就会有限。它的告诫力应该来自明白、来自透明、来自执行力更强。只有这样,才能加速促进出游文明。严肃、透明、执行力,这些标准是旅游管理部门进一步细化规则时该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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