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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死外逃贪官之路还需不断完善法治

2015-03-21 10:45:00 来源:光明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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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了一篇文章,该文后附的自述作者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潜逃美国两年半、并于去年底回国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自首的辽宁省凤城市委原书记王国强。王国强在自述中简略交代了其与老婆在美国的“悲惨生活”后写道:“都说美国是天堂,现在我才知道,中国才是自己真正的家。如果在入监和我那段美国偷生的处境两者必选其一,我宁肯入监。那段日子,不是一个正常人能过的,我痛恨我自己将我妻子和我自己带入了这一绝境。”因此,王国强的结论是:“我庆幸党和国家的政策,让我终于迈上了回归祖国向国人谢罪的正确道路。”

  不过,像王国强这种选择回国“宁可入监”的外逃贪官毕竟还不多。今天也有媒体报道说,美国加州联邦法院已经宣布受理检察官以涉嫌诈欺、洗钱等罪名起诉中国外逃贪官乔建军及其前妻赵世兰的案件。根据早前的报道,乔建军指在1988年至2011年担任中国中储粮周口直属仓库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报购买数量和出售储备存粮等非法途径获取7亿人民币,将其中约5000万美元转移到美国。在获悉上级单位任命新的负责人取代自己的职位之后,乔建军通过欺骗方式,以投资移民的名义来到美国。此次诉案,能否在美国成为一个有利于中国追捕贪官、追缴赃款的判例,还有待于后续的法庭审理进程。

  改革开放后,贪官外逃的最著名案例就是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正部级)高严。其后步其后尘的贪官则如过江之鲫难以计数。浙江省的女贪官杨秀珠,安阳市委原副书记李卫民,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河南省政府设在香港的“窗口公司”河南豫港公司原董事长程三昌,贵州省原交通厅厅长、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原董事长的卢万里,昆明卷烟厂原厂长陈传柏,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官员陈新,黑龙江省石油公司原总经理刘佐卿,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云南省旅游集团公司董事长罗庆昌(副厅级)……都曾是轰动一时的外逃贪官。

  正是为了追捕贪官、追缴赃款,去年中,有关部门启动了大规模的追捕外贪官行动,此即所谓代号“猎狐2014”的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据媒体透露,这个行动仅仅开展两个月,就已抓获外逃贪官128人。当然,这一行动还在继续进行中,一些类似高严、杨秀珠等“重量级”的外逃贪官仍然逍遥法外,其“成功示范”仍让腐败官员心存幻想。

  在追捕贪官的同时,也必须同时建立和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从立法以及法律实施上堵住贪官外逃的通道。在此,设立缺席审判制度,以期在依法审判过程中,适用中国法律,依法认定证据,由此做出判决。这样就可以全面的证据为根据,通过司法合作或协议的方式,更有效地追逃、追赃。缺席审判制度,可以将外逃贪官判决为罪犯,这样更有利于建构国家间的司法协作关系,也更有利于在司法协作过程中,向受托协作方提供司法证据。

  在跨国追捕外逃贪官中,国家间的法律差异是阻碍追逃成功的最大障碍。正视这种差异,在主权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国家间协调形成适用的规则,既是实现追捕贪官、追缴赃款的必然之途,也是完善中国法治的一部分。尤其是在证据的获取与认定上,国家间法律上的差异,其实可以用来作为完善相关法律的冲力,由此通过相应的制定、修改、解释法律,推动中国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