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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了独子费,计生罚款也退吗?

2014-11-23 15:22: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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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符合条件生育二胎,之前领取的独生子女费,该怎么办呢?”昨天,郑州市民陈女士致电本报称,她向社区申请二胎指标时被告知,夫妻俩享受的独生子女费,应当如数退还。(11月22日《大河报》)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此前享受独生子女费,是政府给予的政策性奖励,如今国家从国情出发对计生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允许有条件生育二胎,符合条件申请生育第二胎的,当然不应继续享受独子费,但往前追溯要求退回已经享受的独子费,不但从道理上说不过去,而且也没有法律依据,按照河南的思维和做法,过去对违反计生政策者收取的罚款或曰社会抚养费,现今岂不是也该退还当事人?

  今年初出台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第四条明确规定,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河南官方却表示,依据河南省人大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要予以退还。国家最高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怎么到了河南就失去效力了?

  诚然,国家卫计委的通知,是面向全国、全局的指导性意见,每个省份情况不同,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但是,作为一项极为严肃的基本国策,大方向、大原则不能变,何况有条件允许生育二胎都执行了,何以偏偏在独子费的问题上与中央要求相左?要求退还独子费到底是基于什么情况的考虑呢?如此截留国家政策有没有打部门利益小算盘的动机?

  生二胎退独子费,不但疑似与民争利,而且使国家政策打折,更不可避免会使政府威信受到损害。特别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期,地方政府也好,相关部门也罢,理当自觉、主动维护政策、法规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避免执行走样,因小失大,既伤民心又损公信。(范子军)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