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敛财协会”身上的“准权力”亟待剥除
一年时间,160个学术会议,8.2亿元赞助费……2012年至2013年,中华医学会以广告展位、医生通讯录和注册信息等为回报,以2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价格,公开标注不同等级的赞助商资格,赚得盆满钵满。日前,国家审计署通报“国务院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让中华医学会的敛财之术“浮出水面”。一时间,“挂着非营利的牌,敛着药企赞助的财”的批评声四起。(《中国青年报》6月27日)
不得不承认,某些“协会”真的是敛财有术。拿被曝光的中华医学会来讲,借着召开“学术会议”的东风,以广告展位、通讯录、注册信息为回报,向赞助商提供“赞助资格”,一年时间可以取得超过8亿元的赞助费。这样的协会,称之为“敛财协会”真的一点儿都不屈。
媒体盘点,交通、建筑、医疗等行业成为相关协会敛财的高发多发区。纵观其敛财手段,不外乎赞助费、会员费、培训费以及卖奖牌。关于“卖奖牌”,媒体早就报道过,组织各种花样的评比、评选,提供各种各样的奖牌,售卖者直接获得经济利益,购买者可以买来“拿着鸡毛当令箭”,唬一唬那些不明就里的普通群众,从而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双方各有所得,可谓一拍即合、皆大欢喜。
这些“敛财协会”之所以敛财有方,不在于他们的名头有多吓人,而在于他们背后的“靠山”不一般。在非政府组织(NGO)发展不完善的当下,一些协会、学会被人们戏谑称为“二政府”,这就意味着他们虽然抵不上真正的政府部门的权力体量,也可以因为跟政府的关系密切而获得“体制外”所难以望其项背的“准权力”。而这些“准权力”,无疑就称为某些协会用来“敛财”的有力武器。甚至在非常情况下,可以利用这种雄厚的准权力资源来挟持其下属单位“乖乖就范”。媒体报道过的长沙“最牛行业协会”——长沙市建筑业协会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分会就要求长沙从事建筑施工设备租赁业务的企业需缴纳会费及“行业自律履约保证金”2万元,否则无法经营。“二政府”的准权力之跋扈可见一斑。
由此可见,“二政府”敛财,根子要到“一政府”身上找。作为非营利组织的行业协会之所以能够肆无忌惮地敛财,乃是因为他们具有“敛财”的资本,更重要的是这种“资本”即准权力没有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离服务型政府尚有一段距离,现代公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也仍旧在形成过程中。在此背景下,一些行业协会跟原先的政府部门具有藕断丝连的关系,甚至本身就是政府部门的下属单位,这就使得两者之间的关系暧昧不明,不仅协会的服务职能无法完全发挥,政府职能转变的效果也大打折扣。更有甚者,协会的敛财所得,也少不了“孝敬”为其提供雄厚靠山的公权力,此间存在的利益输送,显然也是造成治理伦理失范的重要因素。
附丽在协会身上的准行政权力亟待剥除。作为非营利组织,这些协会的核心定位应该是协调服务,而非管制。当期的行业协会,虽然名字变了,但“垄断性”仍旧存在,依靠“准权力”对其会员进行管制甚至“绑架”的行为,仍旧具备权力出轨的基本特征。全面深化改革,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是极端重要的一环。公共部门增强服务意识固然需要加快推进,剥除附着在协会等非营利组织身上的“准权力”也是不可忽视的主题。更重要的是,要在法治正义的原则下,断绝公共部门通过“准权力”与行业协会之间“暗送秋波”,对于两者间可能存在的灰色利益输送,法律应及时亮剑。
作者:凌国华
- 医药敛财频现监管何以如此羸弱2015-02-09
- 一些城管为何能借人行道敛财2014-06-11
- 张京品:扶贫官员敛财让“扶贫”蒙羞2014-01-12
- 李千帆:“校腐”父子兵给校服产业敲警钟2013-09-02
- 治理借宴敛财:盯宴席更要盯权力2013-07-22
- 王石川:书记嫁女敛财 置禁令若罔闻2013-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