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论频道 > 杂谈 > 正文

司法可做亲情“调味剂”

2014-05-12 10:42:00 来源:人民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评论投稿邮箱:pinglun@sdnews.com.cn

  江苏徐州80多岁的金老太把不孝顺的儿子告上法庭,虽然赢了官司,却遭遇判决执行难,居无定所只得栖身垃圾池。在经历了17次调解之后,法官陈魏带着老人的儿子体验垃圾池里的“蜗居”生活,终于化解了这场孝心危机。

  清官难断家务事,关涉家务事的法院判决之所以难以执行,原因就在于,在很多人看来,情与法往往是鱼与熊掌不可得兼。虽然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对老人儿子不履行法庭判决的行为进行惩处,但是这样一来,必然会激化老人和子女之间的矛盾,即便老人勉强搬进子女家里,恐怕也难得到善待。比起苍白的说教和严苛的强制执行,换位体验无疑具有“绕指柔”的柔性效果。

  去年,“常回家看看”正式载入法律。公众在寄予厚望的同时,也对法律的强制性有所担忧。如何让一些缺乏孝德孝道的子女真正善待和赡养老人,“回家看看”而不是“门口瞅瞅”,法律并没有给出解答。一方面法律需要发挥引导和规范的作用,另一方面,在案件审理、判决、执行过程中,司法也不妨多点责任心和人情味,用情感的感召来弥补法律强制力的不足。法律不是枯燥冰冷的文字,法治也不是不容人情的冷漠治理,激发司法的智慧,法律就是调节人情冷暖的“调味剂”。(苑广阔)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