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证人出庭率何时不再是难题
最近有两则关于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的新闻十分引人注目。一是据《新京报》报道,章莹颖案走到了量刑庭审环节,辩方多名证人出庭作证,有的网友对这样的审理方式感到新鲜。另一则是北京一些律师在朋友圈转发的“炜衡大学生刑辩训练营”活动,训练营关于证人询问和交叉询问等实务课程引起了“担心”:法科生课外学这些东西,在现阶段会不会很难有用武之地呢?
两件事一对比,确实略显滑稽。在异国,多名证人出庭并接受询问、交叉询问早已不是什么新闻,而我们在讲授这类技巧时却仍需考虑它的实用程度。这背后暴露出的,其实是我国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率较低的现状,此情况若再不改观,对证人特别是侦查人员的询问或交叉询问技术可能真的有沦为“屠龙术”的“危险”。
证人出庭率低到什么程度?以上海市二中院去年发布的《2016-2018年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审判白皮书》为例,2016年至2018年,该院共审理一审、二审刑事案件4049件,有证人出庭作证的仅为45件,占比1.1%。这当中,一审案件证人出庭率7.3%,二审案件证人出庭率0.59%。经济发达的上海都如此,其他城市呢?难怪有的基层刑庭法官曾说,从业十余年几乎没看到过证人出庭。
庭审的一大功能在于查明事实,这有赖于证据,证据又有相当一部分是言词证据。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证言或前后矛盾,或无法与客观证据印证,而法官很多时候却未同意律师的证人出庭申请。纵观近来平反的冤错案件,当年审判时即很多这样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如何查明事实,不得不让人打一个问号。
导致出庭率低的原因,主要来看,一可归咎于办案压力和考核指标,不少法院案多人少,结案率等考核方式又迫使法官希望尽快审结案件,二是部分地区公检法“重配合、轻制约”,一些庭审因而有走过场之嫌。同时,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法官对是否允许证人出庭的确有较大的决定空间。
对此,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早已明确了方向,多份重要文件屡屡强调提高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率,推动庭审实质化。很多学者则从证人出庭案件繁简分流、证人必须出庭的情形、未允许关键证人出庭的责任、证人的保护措施等角度提出了建议。实务界也很关注,笔者2015年曾参与报道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的庭审,清华大学易延友教授对一名证人进行了精彩的交叉询问,尽管已时隔4年,这段交锋仍时不时在各社交平台传播。
事实上,面对大学生,参加训练营课程讲授的法大、人大等高校学者不是担心学生学了之后派不上用场,而是担心其未能掌握此间技巧、思维,因为,如今一些律师申请证人出庭成功了,但接下来的提问方法却一塌糊涂。基于此,询问或交叉询问的技巧值得学,也必须学,无论出现频率多高,它都是现阶段事关论辩、说服的实务技能,而未来,伴随司法改革推进,证人出庭率或会逐渐提高,这样的硬功夫更是法律人的标配。
在任何行业,教育既是一根指挥棒,也预示着行业发展走向。什么时候大家对这样的课程习以为常,什么时候证人出庭率的问题就得到了长足改善,庭审实质化的精神才算真的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