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出庭是践行依法行政
由于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官员与民众之间的平等很难真正实现。“一把手”出庭应诉,在形式上与民众体现平等,对于培养社会的平等意识和破除官本位思想有很大意义。
5月7日,上海儿科医生童某诉上海市黄浦区政府一案在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出乎原告童某和许多人预料的是,坐在被告席上应诉的既不是律师,也不是区政府的一般工作人员,而是黄浦区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区长彭崧。
彭崧作为政府“一把手”亲自出庭应诉,引起了全国多家媒体的关注。因为,这确实是一件十分稀罕的事情。其实,政府“一把手”亲自出庭应诉早有明确规定,国务院2010年颁发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规定:“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虽非强制要求,至少也是指明方向。
在现实中,“一把手”自己出庭,或委托他人代理自己出庭,都不与现行法律相违背。但是,由于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在今天仍然留有遗毒,官员与民众之间的平等很难真正实现。因此,“一把手”出庭应诉,在形式上与民众体现平等,让民众感觉到来自官员的尊重,对于培养社会的平等意识和破除官本位思想有很大意义。
“一把手”出庭应诉,对于培养政府官员的法制意识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原则上,我国法院审判工作不受地方政府的干涉,但一些地方的行政领导却对此重视不够。“一把手”出庭应诉,在形式上破除了这种错误的认识,体现了政府机关对法律与法庭的尊重。“一把手”上法庭,对于塑造法律威严很有帮助。
政府官员出庭应诉,也能够提高官员自身的法律素养。“一把手”出庭应诉不是简单地坐在法庭上,而是要准备好应诉材料,学透法律,认真答辩。“一把手”准备庭审的过程,也正是一个深入学习领会法律的过程,这对于培养“一把手”的法律素养有切实的好处。
“一把手”亲自出庭应诉,还能起到榜样的作用,带动下级官员学法、守法、依法行政。所谓上行下效,作为政府领导的“一把手”亲自参与了司法过程,表达了对法治的尊重,其他公务人员也就自然不好再违法行政,违背法治精神。“一把手”应诉虽然是小事,但却能成为促进政府法治建设的契机。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推进,司法独立进程必将完成,等到“一把手”出不出庭都不影响人们对司法与行政机关的信任时,我国的法治就真正大踏步前进了。(杨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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