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告官见官”成为常态
儿科医生童某以原告的身份起诉黄浦区区政府,要求黄浦区人民法院撤销区政府此前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的行政行为。出乎原告童某意料的是,坐在被告席上的,不是律师,也不是区政府的普通工作人员,而是黄浦区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区长彭崧。(5月7日《中国青年报》)
在行政诉讼中,“民告官不见官”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话题。有统计表明,2012年,上海市行政诉讼中,应诉负责人里只有三成为正职领导。而在前几年,甚至有媒体曾披露“一把手”出庭应诉率竟然不足千分之一。
在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背景下,依然存在大量的“民告官不见官”,这绝不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一些官员之所以不愿意出庭,一方面是面子问题,认为出庭应诉丢了自己的面子,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的老百姓”;另一方面是能力问题,担心自己的口才不行,法律知识不足,难以应付复杂的诉讼。不管哪一种,体现出法治素养的不足。
拿西方来说,官员出庭应诉就是寻常风景。而在国内,这些年来也有很多官员出庭应诉。哪有官员因为出庭应诉受舆论耻笑的?反倒是那些不肯出庭应诉的官员,受到舆论的指责。而且官员出庭应诉,也可以通过“面对面”,来检省自己工作的得失;也可以借机充电,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还可以通过出庭应诉,传递榜样作用,推动政府部门乃至社会增强法律意识。
当然,要求官员每起行政诉讼中都必须出庭,既不现实也没有必要。根据法律规定,官员可以自己出庭应诉,也可以委托他人。但在法治社会背景下,普遍都是“民告官不见官”,绝不是一种正常现象。而要改变这一现象,既需要官员增进法律修养,更需要通过制度来推进。
近些年来,很多地方都从制度层面来改变“民告官不见官”。今年2月10日的《解放日报》就报道,上海已出台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的《指导意见》,3月1日起将全面推行。《指导意见》有三大亮点:一是明确了出庭应诉的负责人范围,二是明确了出庭应诉的案件范围,三是明确了旁听审理的要求。而黄浦区政府也于4月30日出台新规定,据此规定,未来该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将成为常态。
官员出庭与应诉,体现对法律和公民的尊重,平等对话不仅不丢“面子”,反而大有“面子”。希望有更多的“一把手”出庭应诉,让“民告官见官”成为常态。而要达到这一目标,需要发挥制度的力量,用制度来保证“民告官见官”。(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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