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办公房要退出来还要用起来
中央先后出台“停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通知”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后,各地不断传来限建清房“好声音”。但是,目前多数地方公布的清退数字都很笼统,只涉及单位总人数和清退总面积,清退出来的房子作何用途未作进一步说明。在一些地方,还出现了“水过地皮干”式的“假改革”苗头。为应付上级,局长搬到处长办公室,处长搬到科员办公室。
机关办公用房超标是对国有资产和公共财政资源的极大浪费,会严重损害党政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中央出台“禁令”的目的正是为了避免资源浪费,节约行政成本,践行群众路线。“禁令”出台后,党政机关上行下效,限建清房之风大兴,顶风违规之徒鲜见,老百姓拍手称赞。
然而,时下在不少地方,超标的办公房虽然 “清出来”“腾出来”了,但并未真正 “退出来”“用起来”,这些房子还归原单位所有。一些机关单位只是将“超标房”简单地摘掉牌子锁了起来,或者只是将其改头换面挂上 “会议室”“资料室”“活动室”“储藏室”之类的牌子。清理后,这些房子没有被利用,或者即便利用了,也未做到物尽其用——原本就不缺“会议室”“活动室”之类的场所。
眼下,这些做法虽然并不违规,但却根本没有真正达到避免浪费的目的,因为闲置和“物不尽用”本身就是一种浪费。同时,也正是因为这些超标的房子还归原单位所有,“清而未退”,“腾而未用”,“物不尽用”,一些领导干部才会留有“念想”,暂时性搬至下属办公室,幻想有一天“风头”过了,能够再“杀回来”。
因此,为了有效达到避免浪费的目的,断了一些干部的不良“念想”,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更大成效,有必要进一步细化相关的“禁令”,对清理出来的超标办公房的用途做出具体规定。
比如,要求各机关单位统一核算人员数量、人员构成以及办公面积,重新整合现有办公用房,允许其将超出部分用来补齐本单位其他人员的“不足”。补齐“不足”后的“有余”部分必须归并、整合在一起,统一上交。
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将这些上交过来的超标用房,调剂给办公面积不足的下级单位,剩余部分则应公开拍卖或竞标出租给一些商业机构,供其作为写字间使用,收入所得要全额上缴财政。也可以将这些超标办公用房分配给一些符合条件的公益组织,或者优惠出租给大学生创业者、私人图书馆、书店经营者等。
一言以蔽之,超标办公房不仅要“清出来”“腾出来”,更要 “退出来”“用起来”“物尽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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