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2013:让网络空间清朗起来
专项行动清扫互联网淫秽色情信息
【乱象一】
互联网发展,淫秽色情信息传播更为隐蔽
近年来,在利益驱动下,制黄传黄活动趋于多变、隐蔽,网络淫秽色情现象仍然较为严重。一些以“养生”、“情感”、“健康”等为名开办的网站,其实是在提供和传播色情信息。还有不法分子利用恶意软件、弹出窗口和手机客户端,网络文学、网络游戏、视听节目网站,以及博客、微博客、微信等渠道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
网络色情信息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
青少年身心均不成熟,各类网络不良信息对其危害极大,堪比精神鸦片。一位家长在信中说,“关掉一个色情网站,胜过父母对一个孩子苦口婆心几年的教育”。网民戴峰说,“网上的不良信息和低俗文化就是荼毒青少年的精神鸦片,让青少年思想污染、道德滑坡、行为偏差。应当构建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筑起一道绿色长城,共同呵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治理行动】国信办专项行动关闭淫秽色情网站
自今年一月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组织持续开展净化网络环境专项行动,依法关闭了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的“爱尚妹”、“爱优网”等225家网站。7月中旬以来,国信办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组织开展净化暑期网络环境专项行动,关闭274家违法网站、181个网站栏目和频道,对300多家网站进行了处罚。
坚决打击非法网站违规采访敲诈勒索
【乱象二】
非法网站迷人眼,花钱就能发“新闻”
记者与中国执法监督焦点网取得联系。一位自称是该网大陆总编、社长的王姓男子表示,网站总部在香港,在全世界多个国家设立分站,由中国焦点新闻通讯社主办。对于加盟分站,王社长说,“可以设立地方频道,但要加盟费10万元,可调查发布负面信息。”同时,王社长还强调,可以提供5个记者证和工作证,这样有利于开展工作。记者给王社长提供了一份虚拟的内蒙古某地征地投诉材料,希望能在网上曝光。王社长说:“可以直接发布,费用是2000元,还可联系其他网站发布。”
标榜“国字头”违规采访新闻敲诈勒索
据调查,这类非法网站大多由个人主办,多数未依法登记备案或标注虚假备案信息,均未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他们打着“国字头”旗号到各地进行所谓“采访”,有的违规设立“记者站”、“地方频道”,大量违规编发虚假新闻信息;有的以假乱真,冒用合法新闻网站名义承揽稿件提供、版权合作、广告经营等业务,实施欺诈;还有的以“舆论监督”为名,借“曝光”、“爆料”负面失实信息,对企业、单位和个人敲诈勒索,社会影响恶劣。
【治理行动】国信办关停31家非法网站,欢迎公众举报
自5月9日开展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秩序专项行动以来,“人民内参网”、“广东删帖公司网”、“中国人民新闻网”、“中国焦点新闻网”、“人民在线网”、“中国新闻资讯网”、“中国新闻调查网”等31家未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冒用合法新闻机构名义非法“采访”,编发负面虚假信息敲诈勒索的网站被依法关闭。国家互联网信息办有关负责人强调,将坚决打击非法网站,并欢迎社会公众举报,举报电话是12377。[详细]
始终对网络谣言保持高压态势
【乱象三】
网络“大V”散布谣言现象引关注
今年上半年以来,一些所谓“大V”账号以“求辟谣”、“求证”等方式故意扩散谣言,让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跟风,损害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扰乱了正常传播秩序,社会公众对这种现象深恶痛绝。曾经的大V薛蛮子也承认自己“在微博上不负责任、不加核实地转发负面信息”。而“秦火火”和“立二拆四”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后,更引发社会对大V网络造谣、传谣现象的关注。这些靠造谣谋私利的大V们在被捕后都承认自己“越线”,对网友造成了不良影响。
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以上可判刑
根据2013年9月出台的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同一诽谤信息实际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转发达500次,或造成其近亲属失常自杀自残等后果,按照“情节严重”论处。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即使被害人没有提起诉讼,也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治理行动】国信办专项行动部署打击网络谣言
国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正根据网民的举报和日常工作中掌握的线索,会同各地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对一些经常传播不实信息的网站和微博客账号、微信账号进行深入核查,将会同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国信办将进一步查处致使谣言传播,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违规网站。欢迎社会公众及时举报谣言,对举报有功者予以奖励。将始终对网络谣言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正常有序的网络环境。[详细]
集中清理三类信息保护公民个人隐私
【乱象四】
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地下产业链被披露
今年年初发布的《2012年中国信息安全综合报告》中,首次在国内披露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完整的地下产业链。报告称,2012年个人隐私成“紧俏商品”,黑客及网络欺诈者都在盗取网民钱财的同时,还疯狂套取个人身份信息,在网上大量买卖。黑客利用社会工程学原理及许多现代化手段,大量套取用户信息,然后将这些信息卖给“下家”,而“下家”则利用自己手上的资料,群发短信或者邮件推销这些隐私信息。同时他们还会在网上公开发布广告,使用搜索引擎或者聊天工具也可以搜索到他们。
大数据时代,更需保护个人隐私
过去我们常说,“在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但在今天的大数据时代,人们对网络的依赖日益增强,互联网上到处印刻着生活的痕迹,个人隐私泄露的危险大大增加。人民网曾做过一项网民调查,90%的被访网民表示曾遭遇个人信息泄露,89%的被调查者表示不堪个人信息泄露之扰。“给我们三句他说过的话,10小时内就能搞清楚他是谁、在哪里”,某网络侦探公司的这一说法虽然有些夸张,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网络信息安全形势的严峻。
【治理行动】国信办部署集中清理三类信息保护公民个人隐私
为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从6月27日起,国信办集中清理涉及公民个人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三类信息。包括:假冒、盗用他人名义开设的博客、微博客等账号;在网上故意、随意发布涉及公民个人通信方式、家庭住址及家庭成员情况等隐私信息以及偷拍、偷录他人隐私的图片和音视频信息;对他人进行毫无事实依据的攻击、谩骂、诽谤等信息。上述三类信息不仅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和名誉权,而且严重破坏网络环境,人们深恶痛绝。
坚决制止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行为
【乱象五】
广东少女不堪“人肉搜索”自杀
近日,一位花季少女不堪“人肉搜索”压力而自杀的事件,引起网友广泛议论。据《新快报》报道,12月2日,广东省陆丰市陆城高中生琪琪到某服装店购物。不久,店主蔡某某在网络发布她购物时的监控视频截图,称截图中的女孩是小偷,请求网友曝光其个人隐私。众多网友纷纷参与“人肉搜索”。很快,琪琪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学校、家庭住址和个人照片均遭曝光。次日晚,琪琪投河自杀。蔡某随后被警方刑拘。
7年间暴力式“人肉搜索”不时出现
记得2006年,“虐猫女”事件让我们见识了网络暴力可以多么疯狂。2008年,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女白领“死亡博客”事件,直接把网络上对死者的同情,通过“人肉搜索”具化到社区,死者丈夫的父母家门上被泼了血,吓得老人不敢出门,连丈夫哥哥的电话也被公布。直到今天,花季少女投河案再次把“人肉搜索”放在了聚光灯下。从2006年到2013年,7年时光已逝,暴力式的“人肉搜索”依然不时出现。
【治理行动】国信办坚决制止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行为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协调局局长刘正荣说,“人肉搜索”是一种网络暴力行为,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对发起“人肉搜索”,造成有害影响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责任。网站应承担管理责任,发现“人肉搜索”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尽责的,也将追究责任。刘正荣强调,我们是法制社会,在网络空间不能无法无天。我们坚决反对“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行为,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制止这类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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