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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恶搞视频”须疏堵并举

2018-04-09 09:42:00 来源:光明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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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为“恶搞视频”等网络视听节目立规矩。近年来,在国家相关政策引导下,网络视听行业快速发展,资本持续加大投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作品类型不断翻新,出现一大批内容健康向上、注重品质的网络视听作品,为广大网友提供了丰富有趣的视听享受。不过,在网络流量、利润的诱惑下,一些不法行为也借机滋长,诸如恶搞经典、色情低俗等违规作品泛滥成灾,不仅扰乱了网络空间秩序,污染了网络环境,而且严重损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网络视听新媒体及其服务已成为文化信息消费的重要平台。在过去的5年间,中国网络视频用户规模从3.49亿增长到5.97亿,增长了66%。其中网络视听付费用户,从几十万人增加到上亿人,增长上百倍,成为增速最快的文化消费领域之一,一些现象级节目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公众视野。优秀的网络视听作品带给网友愉悦的观赏感受、陶冶心灵、开阔视野,提升社会生活品质,而以“恶搞视频”为代表的劣质作品则会污染网络空间,败坏社会风气。

  随着社会的发展更替,普通民众逐渐成为网络的主体,互联网基本生活化,网络空间与现实生活的界线越来越模糊,互联网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其跟现实世界是一样的,任何网络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和制约,不能随意逾越法律界限。建设网络法治文化,普及网络法律常识,培育网络法治精神,都是很有必要的基础性工作。

  在清理整顿“恶搞视频”之际,应疏堵并举。一方面严厉整治违法违规作品,依法严惩违法者,另一方面引导网络视听作品走向正途,促进行业正本清源,实现良币驱逐劣币,鼓励从业者良性竞争。要加强公共管理部门、网络视听平台的责任担当和社会使命,加强对网络视听作品的规范管理。特别是对民族文化和历史史实的“重构解读”,应该引导其积极传播正能量。内容制作者也要养成自觉意识,不仅应合法合规,而且还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德。

  推动网络法治化进程,塑造一个健康良性的网络法治环境,还需要培育广大网民的法治观念,养成自律意识。网络法治文化建设应充分利用网络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等特点来加强网民法治理念教育,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突出文化的实践性,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向“法治宣传教育”的转变,突出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的培养,形成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三位一体”普法教育体系,实现从政府主导向社会自觉的转变。

  互联网是一个持续创新的领域,网络视听行业亦是依靠创新维系发展。需要明白的是,清理整顿“恶搞视频”与鼓励创新并不相悖,我们反对的是无底线恶搞、“挂羊头卖狗肉”式创新,要鼓励依法创新,唱响新时代主旋律,展示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作者:全家悦,系陕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西北工业大学讲师)

责任编辑:徐英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