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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VS霸王治理

2013-12-14 13:30:00 来源:广州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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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元”、“消毒餐具另收费”……北京市工商局近日叫停餐饮行业6条霸王条款,在获得消费者叫好的同时,也招致行业协会的激烈抵制。中国烹饪协会昨日发表公开信,称工商此举已“激发行业公愤”,请求国家工商总局予以制止并令北京市工商局公开道歉。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邱宝昌律师则认为,工商部门此次做法不属于“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经济”。如何看待“霸6条”?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行业协会?消费者又该如何有效维权?

  谭敏:至情至理 侃侃而谈 李光金:衡情度理 娓娓道来 练洪洋:煮酒论剑 指点江山

  真霸王?假霸王?

  练洪洋:霸王条款就是经营方单方制定、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合同,并通过通知、声明、店堂公告和行业管理等形式体现。格式条款突出的是条款的事先确定性、不可变更性以及承诺的无奈性,使得消费者在与经营者订立合同时天然就处于劣势地位。如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就是经典的霸王条款。有人以餐馆非垄断性行业,消费者如果反感餐馆的规矩,可以自由选择其它餐馆,而认为内部规定非霸王条款。事实上,当它成为行业的普遍规则,就存在着事实的垄断,事实的“霸王”,消费者是没有多少选择余地的,就像一元钱的“餐具消毒费”。  

  李光金:的确,在双方对垒的条款之中,“消毒餐具另收费”是最“霸王”的。当年,消毒餐具的诞生,原本是为了规范餐饮行业的卫生管理,让消费者吃得安全,吃得健康,但消毒餐具本身却也染“毒”,收费一元令很多消费者不满。无论中烹协如何辩解,不可否认的是,提供餐具如提供椅子、桌台一样,属于餐饮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作为义务的承担方,餐饮企业应当承担餐具消毒处理的所有费用,通过什么方式消毒,到哪里消毒,都是企业自己的事。而且,很多餐饮企业利用消毒之名,变相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不交钱就没得用,多数消费者也只能或碍于情面,或不屑于争,选择吃哑巴亏。这种霸王行径,必须得到纠正。  

  谭敏:餐饮行业协会对被叫停的6条霸王条款表示强烈不满,也有他们的合理诉求所在。比如,包间设最低消费就不可一概而论,包间提供了更好的就餐环境,服务质量也更高,餐厅要求顾客为此多支付成本,只要最低消费额度设置得合理,不是狮子大开口,似乎也说得过去。再比如,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餐厅毕竟是负责饮食,而不提供保管服务,只要不是和小偷勾结,消费者自己看管好自己的包也在情理之中。正是双方各有各的道理,才引发激烈争执。

  真越位?假越位?

  谭敏:虽然餐饮业不是垄断行业,消费者可以用脚投票,但是,不能否认的是,这些条款确实是店家单方面拟定出的、对消费者存在不公平的格式合同条款。而建立在这种不平等基础上的买卖关系,显然是非正常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大量存在,破坏了正常的消费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而我国《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包括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内的合同违法行为作出了具体的监督处理规定。日前,就中国烹饪协会的公开信一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亦明确表示,规范监管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可见,在此事中,工商部门是正常的履职行为,而并非“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经济”的越位行为。  

  李光金:发表公开信、声称激发行业公愤、要求公开道歉……中烹协“舞枪弄棒”,活生生一个“中抨协”,且不说该协会对工商部门的措施辩驳是否得力,单看这架势就让人不舒服。

  近年来,“护短”几乎成了行业协会的代名词——某品牌酒水深陷塑化剂超标风波,中国酒业协会发表声明称,白酒产品中基本上都含有塑化剂成分;针对某些陈醋企业的安全性和添加剂问题,山西醋业协会不仅替企业辩解,还对揭露者进行威胁;达·芬奇家具造假案中,中国家具协会接受采访时说,国际品牌可以有不同的生产地,产品由中国出口再进口合法就行……一些行业协会一次次挺身而出,一次次一败涂地,替不良企业背书,不但损害消费者权益,从长远看还严重损害行业自身发展。  

  练洪洋:霸王条款既不合理亦不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有规定。而将于明年3月施行的新消法更是进一步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管谁才有权叫停霸王条款,都不能否认霸王条款的不合法性,除非中烹协有充分的理由证明像“餐具消毒费”等内部规定不是霸王条款。

  强消协,管行会

  谭敏:在反对霸王条款中,消费者协会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消费者协会作为半官方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并无执法权,碰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端时,也最多只是出来喊一嗓子,壮壮声势。可是屡说不听、屡说不改的情况并不鲜见。要让消协硬起来,国家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消协的地位和性质,改变消协目前处境尴尬的现状。  

  李光金:行业协会既然定义为“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那么,在消费者维权上,就应该成为真正的“第三方力量”。像德国约有30万个协会和联合会组织,工作人员多是行业专家,具有权威性;在美国行业协会则将很多精力花在行业调研上,为国家行政和立法工作提供政策立法建议。做到这些,需要对目前的行业协会进行规范,首先,组成人员“去企业化”,改变被个别企业控制的局面;其次,要完善退出机制,对那些谋取私利的行业协会也要严厉处罚。  

  练洪洋:对于林林总总的霸王条款,不妨推动公益诉讼,用法律来约束商家。明确授权各级消费者协会可以代表众多被侵害的消费者,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直接向违法商家提起消费者权益的公益诉讼,请求法院通过司法判决支持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诉求。当然,个人也可以成为公益诉讼的主体,2011年10月,北京一位律师就对“特价机票不得退改签”这个条款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  

  结语:霸王条款和霸王治理,两个“霸王”,分别指向行业协会和行政部门。看似争议激烈,但是,这种行业协会和行政部门间的对话和博弈的过程,却是在讨论中形成共识的巨大进步。真理也越辩越明——要求政府更多放权,不是放任不管;市场经济,也不是没有规范和监管。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