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重体力劳动者"延迟退休"值得商榷
姚明胜
人保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所谓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有三方面内容,第一是有一个预告期,提前几年告知社会;第二要分步骤,可能会考虑从现在规定的退休年龄最低的群体开始;第三,要“迈小步”,用较长的一段时间逐步完成平滑过渡。(12月11日《北京晨报》)
毫无疑问,胡晓义副部长的“三步论”,符合三中全会“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精神。但是,其“从现在规定的退休年龄最低的群体开始”的“设想”,有待商榷。
根据现行规定,退休年龄一般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按照这一规定,男50岁和女45岁是目前现行规定的最低退休年龄,可能会成为延迟退休政策的先行者。延迟退休将从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者和从事重体力劳动者“下手”。显然,这样的制度设计,事与愿违。
有关部门在研究延迟退休政策的过程中,是否更多地顾及了脑力劳动者的利益,而一定程度上未考量体力劳动者的利益呢?现在对于多数一线的体力劳动者,他们根本不是八个小时工作制,在劳动力最旺盛的时候,体力全都透支,他们希望在退休时能养养身体。因此,这些人群中愿意延迟退休的可能性不大。显然,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并不符合所有的情况。
延迟退休政策出台不能只是为了降低未来养老金发放压力而仓促执行,应该多设身处地的为劳动者着想。不仅要充分考虑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的工作特点,也要考虑不同职业对从业者年龄的要求。希望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的过程中应该吸收民意,更应该尊重民意。重体力劳动者不该是目前延迟退休的“先行者”,更不该成为延迟退休政策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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